根据财政部网站,关于
4月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全文如下:
所有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高科研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要求,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给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的通知》,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遵循职责明确、简化流程的原则。现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基金管理相关事宜发布如下通知。
1. 简化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创新研究组计划时,不再需要提供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的推荐;博士后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面授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区域科学基金项目时,不再需要提供支持单位的承诺函;参与者不再列在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将进一步完善项目申请的相关文本,简化申请内容。
取消依赖单位项目资金编制和报送年度收支报告;无需根据单位决算汇总表提交纸质文件;继续扩大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
2. 简化项目预算要求。在编制预算时,固定补贴项目只需要提供基本的计算说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不需要提供细节;成本补偿项目只需要提供必要的计算过程描述。
3. 简化项目流程检查。一般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区域科学基金项目等一般不进行过程检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只在必要时进行抽查;对于其他研究目标相对明确、资金较大的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同行专家对项目进度和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审。
4. 赋予研究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在不改变研究或技术指标的情况下自行决定研究计划或技术路线。
5、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管理和使用项目的自主权。在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直接成本中,除设备费用外,其他科目的预算划转权全部下放给支持单位。设备预算一般不增加,需要增加的要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降低设备费、调整内部预算结构设备费用或者变更拟购设备明细的,应当经依托单位审批,依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审批职责。支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应当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
6.规范最终财务审计。对于成本补偿项目,资金期满后,依托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和资产,严格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终审指南》及相关规范,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完成最终财务审计,并以此作为财务验收依据。
7.简化项目验收。科学基金项目的成本补偿项目以最终验收为准,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组完成项目和资金验收程序。
8.推进分类审查改革。以新时代科学基金为基础,“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创独一无二;需求牵引和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合“,遴选试点分类应用和分类评审的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分别制定相应的评审要点,遴选资助符合科学基金资助方向的创新项目。
9. 加强四方公正承诺制度。为弘扬科学精神,树立良好的学风,进一步加强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强化承诺制度。申请人和参与者、支持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评审专家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均需签署相关承诺书,维护科学基金的公正性,防止各种干扰评审工作的不当行为。发现和收到的涉及违规行为的违纪违规线索和举报,将移送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处理。
10.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为使评审人员更加关注里程碑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申请人和参与者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数量上限由10篇减少至5篇,专著以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项数量由无上限改为10篇。
加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管理。建立品类绩效指标体系,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关键科学问题和重大国家安全需求的有效性,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以国际国内同行评审为主,年底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各类项目后续资金调整的重要依据。
11.避免科学基金人才项目异化。科学基金会人才项目不是荣誉称号,也不是“永久”标签,相关部门和支撑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使人才项目回归科研项目本质,避免与物质待遇挂钩,为广大科研人员专心研究创造良好氛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中央关于科技人才计划统筹协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定避免科学基金人才项目与其他科技人才计划资金重复。
12.加强对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审查和监督。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督。科研人员要强化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督。
十三、强化依托单位主体责任。依托单位要自觉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科学基金管理;充分尊重科研自主权,保护、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加强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转移转化;根据科研工作特点,按照科研所需出差、会议相关费用报销标准,进一步简化优化报销管理,建立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报销管理机制;要加快建立健全助教、财务助教制度,通过购买会计核算等专业服务,将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相关费用可由依托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政部
三月 28, 2019
林伟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