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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金世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金世涛
第 IV 部分基金名称
第五节基金种类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采用分层抽样复制和动态优化的方法构建与标的指数具有相似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以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相关指数成分股和另类指数成分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内合法发行并上市的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单独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纯债券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权益性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本基金可以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形成的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形成的股票,但必须在其可流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中证转债、可交换债指数样本及其备选样本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一年以内到期的现金或政府债券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产品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八部分基金投资策略
该基金是一只被动管理的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分层抽样复制和动态优化的方法,构建与标的指数具有相似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力争将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差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若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债券利息税等原因导致跟踪偏差和跟踪误差超出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差和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一、债券指数化投资策略
(1) 债券投资组合构建策略
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个步骤: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级别进行分类,筛选目标组合成分债券,逐步调整仓位。
可转债、可交换债分类:本基金根据可转债、可交换债的不同特征(如信用等级、存续期、发行人行业、发行人性质等)中油成长基金,将标的指数成份股债券划分为不同等级。 . 根据分层抽样的原则,确定每一层的元器件试卷及其权重。
目标组合成分债券分层完成后,本基金采用动态优化或随机抽样等方法,选择与各层级整体风险收益特征(如久期、凸性等)相近的成分,具有流动性较好的个股债券组合(主要考虑发行规模、当前债券余额、日均交易额、近月换手率、近月交易天数等),并制定目标组合的投资比例每一级的权重都差不多。
逐步建仓:根据市场实际流动性和投资机会,进一步调整优化组合,逐步建仓。
(2)债券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周期性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久期、权重、信用等级、期限分布匹配等因素对债券组合进行动态抽样调整,综合考虑样本债券流动性和交易规模等因素,以实现有效的对标指标追踪。
不定期调整:当投资组合出现大额买入赎回、可转债、可交换债分红、可转债转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到期,市场剧烈波动时,投资组合将出现与标的指数的偏差,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流动性、交易成本、偏差程度等因素,不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减少跟踪误差。
(3)备选策略
当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或监管等其他原因导致标的指数成分债和备选成分债不能满足投资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成分债和备选成分债之外寻找其他可转债和备选成分债。交换债券以构建另类投资组合,并跟踪和复制标的指数。置换组合的构建将受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流动性约束,并以被置换的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具有相似的存续期、相似的信用评级、转换溢价率和剩余期限为基础。主要原则是发行人行业相似,发行人企业性质相似,替换组合与替换债券之间的跟踪偏差和跟踪误差被控制为最小。以下是构建替代组合的方法:
根据转换后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拟置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等级、发行人所在行业、收盘溢价率相近的原则,在其他可投资标的中选择成分型债券置换债券;
以过往长期成分股置换债券的历史数据为基础,分析其与被置换的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相关性,选取正相关性高的债券进行进一步考察;
对上述可转债和可交换债替代品的流动性进行分析,根据流动性和相关性两个指标选择替代品,尽量减少替代品组合与被替代品之间的跟踪误差。
2、其他投资策略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基金费用,基金管理人还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其他投资策略。例如,基金经理可以采用事件驱动策略,即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对投资标的定价的影响进行套利;增减持仓等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基础资产构成和质量等因素,坚持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原则,通过资信资质研究和流动性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管理。根据投资对象的选择中油成长基金,确保本金相对安全,基金资产具有良好的流动性,以获得稳定的收益。
PART IX 基金表现比较基准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5%×中证转债、可交换债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中证转债、可交换债指数样本债券由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组成。标的指数采用市值加权,反映沪深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整体表现,能够对基金业绩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
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化的,应当相应变更基金名称和业绩比较基准,并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是一种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较低的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优化策略,跟踪中证可转债和可交换债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类似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组合。
第 XI 部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董事会及基金管理人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基金托管人已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核了投资组合报告,确保审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来源于本基金2020年一季度报告,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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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划分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划分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情况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组合情况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种类划分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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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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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及损益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现行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二)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持仓及损益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三)当前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注释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人本期未立案调查。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人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人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处罚的情况如下:
1)浦发转债(股票代码:110059.SH)
相关公告显示,证券发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经营、未依法履行职责、违反《证券法》规定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报告编制日期前一年内的反洗钱法。
2)中信转债(股票代码:113021.SH)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证券发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前一年内因违规经营、未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报告准备日期。
3)光大转债(股票代码:113011.SH)
据发布的相关公告显示,证券发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经营、未依法履行职责、违反反洗钱规定,多次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报告编制日期前一年内的洗钱法。
4)速银转债(股票代码:110053.SH)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证券发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因违规经营、未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处罚。 ,以及违反反洗钱法。
5)18中国石油EB(股票代码:132015.SH)
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证券发行人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违规收取供气服务费587.03万元罚款587.03万元.
6)17宝武EB(股票代码:132013.SH)
2019年9月,证券发行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工业固废泄漏。惩戒局。
7)动财转2(股票代码:123041.SH)
2020年2月,根据上海证监局公告,证券发行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监管投资顾问业务违规行为及管理措施。
8)国君转债(股票代码:113013.SH)
2019年9月,证券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央西路证券营业部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责令改正。
2019年11月,证券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科创板项目信息披露不当被上交所出具监管工作函。
2020年3月,证券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宏利西路证券营业部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监管出具警告函。
上述证券投资决策过程说明: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因跟单指数而被动持有。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2)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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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在转股期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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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为转股期间期末持有的可转债、可交换债明细。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限售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中的其他文字说明
由于四舍五入,分项与合计可能存在差异。
第十二节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本着敬业、诚实、审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表现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以下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低于所列数字。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1月19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业绩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中泰中证转债交割债指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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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中证转债交割债券指数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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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变动情况比较
中泰中证转债交割债指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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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中证转债交割债券指数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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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XIII 部分基金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标的指数的许可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相关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律师费和仲裁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银行汇款手续费;
10、基金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
1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纳入基金财产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及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计算如下:
H=E×0.6%÷一年中的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按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将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的协议,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向基金管理人支付款项。基金经理。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众假期等,缴费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用计算如下:
H=E×0.05%÷一年中的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按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将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管理人约定的方式,将基金财产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经理。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众假期等,缴费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的年费用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计提计算公式如下:
H=E×0.3%÷一年中的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日累计,每日累计至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实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将在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然后根据相关协议向各销售机构付款。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众假期等,缴费日期顺延。
4、《基金合同》生效后标的指数许可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签订的指数许可协议规定的指数许可费计算方法计算指数许可费。
指数牌照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5%年率计提。指数牌照费按日计算,按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率÷一年中的天数
H 是每日应计的指数牌照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费的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25,000元。计费周期不足四分之一的,按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指数许可费按季度支付。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1、4、7、10月缴纳上一季度的指数许可费。
若指数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费的计算方式、费率和支付方式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式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费。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办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种类”中第5-11项的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约定,按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计入当期费用,并按规定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提取。
三、不计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以下费用不计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或基金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费用;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而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不应计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 购买费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认购费不计入基金资产。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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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和结算。和其他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相应种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赎回费率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类型不同而设定,随着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降低。本基金对连续持有不足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用,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个人收取的赎回费不得低于基金财产中赎回费总额的75%。赎回费中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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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单位持有时间从该单位在登记机构登记之日起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当在本基金实施日之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波段定价机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和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介计划,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地为投资者开展基金推介活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必要手续后,对基金销售费用给予一定的优惠。
5.成本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基金的发展情况,协商一致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用率。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上调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涉及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基金管理人或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管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四部分 招股说明书更新说明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原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