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保健食品和特殊
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必须依法审核后方可刊登广告。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从源头上控制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相关法律, 特殊医疗用保健食品和配方食品广告审查规定和应用指南。
原创内容
投标指南
(一)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二)特殊医疗用途保健食品、配方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误导性内容。广告主应当对特殊医疗用途保健食品、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证书为依据,以注册或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依据,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能性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和含量、适宜人群或者消费金额等的,不得超出注册证、备案证或者注册、备案的产品说明书的范围。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明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
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并明确标明保健食品标识、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按广告申请类别标注“广东省食品健康广审(视频/声/文)第XXXXXXXXXX号”,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标注“广东特殊食品广贤(视频/声/文)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这
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证书和产品标签、说明书为准。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涉及产品名称、配方、营养特性、适用人群等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产品标签、说明书的范围。
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清楚标明适用人群,“不适合非目标人群使用”和“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保健食品
和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应显著标示的内容必须清晰可见且易于识别,并应在视频广告中持续展示。
(四)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保健品广告批文,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事单位、军事人员的名义、形象,或者利用军事装备、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的;
2、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称或形象进行推荐和认证;
3、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默示能够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或者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疾病所必需;4.使公众对
自己的健康状况和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本产品会导致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内容;
5.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和“小毒副作用”;明示或暗示成分为“天然”内容,以保证安全;
6.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赠送礼”等诱导性内容,“评价、排名、推荐、指定、评选、奖励”、“无效退票、保险公司保险”等综合评价内容保健品广告批文,鼓励消费者随意、过度使用特殊医疗用途的药品、保健食品和配方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