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工行最常用的两种个人贷款:
个人按揭贷款
一、质押范围
我行开具的借款人或第三人自有的本外币定期存款存单(折)、我行1999年以后开具的凭证(含电子记账:目前电子记账国债因系统问题不能用作质押贷款)国债、柜面记账国债(目前柜面记账国债因系统问题不能作为质押贷款)或记名金融债券、与银行间签订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其他地方商业银行发行的存款存款证明(折叠)。(目前我行未与其他地方商业银行签订质押止付担保协议,
二、借款人情况
1、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个人身份证小额贷款,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质押物;
4、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综合贷款账户;
5、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必须是电子银行的注册客户,并持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明。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需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方持有的我行发行的本外币定期存单(对折)、1999年(含)以后我行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记名金融债券;其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的具有支付担保协议的储蓄存款证明(夹);
3、以第三方贵重文件质押的,须提供第三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授权书。
4、借款人通过电子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还必须是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持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明。
4.贷款金额
最低贷款额度为5000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金额的90%。且单笔贷款额度和同一客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授权限额。其中,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每笔贷款起征点为1万元,单笔贷款金额和同一客户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个人房产抵押综合消费贷
一、借款人情况
1、年满23周岁(含)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本市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有固定住所;
3.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或家庭月收入低于5000元(含)的,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其月收入的50%;
5、月收入高于5000元的,每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收入的70%;
6、能够以合法有效的房屋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7、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不良信用记录;
9、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借款人需提交的文件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与其配偶不在同一账户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A. 北京市城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借款人配偶与借款人户籍相同的,无需结婚证,只需提供联名户口簿);
B、在京外地人员: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结婚证(借款人配偶与借款人户籍相同的,无需提供结婚证,只需提供联名户口簿即可).
3.收入或就业证明;
4、居住地址证明(可以是借款人居住地社区管理机构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我行开具的个人结算账户证明复印件;
6.房屋所有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如申请人以他人房屋抵押(仅限父母子女之间,且父母子女均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所有人和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文件。
7、抵押房屋的权属证明;
商品房: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③房产买卖契据,④购房发票,⑤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条第①项须由申请人提供,第②项合作中介机构将根据抵押房屋的具体情况,建议申请人是否提供单独的土地使用证或开发商大宗土地使用证。③④⑤项 抵押房屋不需要鉴定时提供。
购买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①《房屋所有权证》个人身份证小额贷款,②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③房产买卖契据,④购房发票(如有),⑤房屋买卖合同。抵押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本条第①项信息。抵押房屋为购买的公房的,需提供本条①、⑤项信息。贷款银行可能会酌情要求提供其他信息。
三、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房产必须产权清晰,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条件,建设期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购买的公房、高价- 高端公寓、别墅、商厦、写字楼或商住两用房;
2.商品房和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已购经济适用房是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包括本市城镇职工以成本价高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成本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和住宅。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集资合作建造的房屋;
3.购买公房。指本市城镇职工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方式)购买的公有住房;
4.根据国家和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和合作集资购买的住房项目,视同购买公有住房。
四、贷款期限及金额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贷款本息最高不得超过抵押品评估价值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