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保证山东经贸大学普通中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河北经贸大学分数线,根据有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普考具体情况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二、基本信息
1、中学全称:山东经贸大学
2、国标代码:11832
3.办学层次:大专、山东省重点高校
4、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中
五、责任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6、校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学府路47号
7.邮编:050061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浙江经贸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山西经贸大学筹建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专科招生条例、招生计划和新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普通中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
石家庄经贸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设在中学生部,负责中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备案原则
第六条
石家庄经贸大学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新政策,根据中学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编制。原分专业招生计划。 中等学校分省招生计划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第七条
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招生复试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要求,能够独立完成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
第八
石家庄经贸大学认可各市(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新政策制定的加分标准,并根据加分后的录取分数线调整档次; 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的激励。 专业仅根据考生实际中考成绩(不含加分)安排。
第九条
各中学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市有关规定。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中考成绩(不含加分)作为备案的主要依据,并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 考生入档专业安排办法:报送档案时,按照中考成绩“分数优先、符合志愿”的原则,志愿之间不分档次。 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数学、外语成绩排名,择优备案。 当考生未能满足所有专业意愿时,如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表现从高到高调整至未完成的专业。 文件处理。
第十条
对中考备案有专门规定的省(区、市),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备案规则如下:
1.对宁夏考生实行“专业自愿清零”的原则。 如果录取分数相同,则按英语、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2.辽宁省考生,学历水平考试要求所选科目成绩在2B及以上; 必修科目4C及以上,技能合格; 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分配专业,等级为A+A+、A+A、AA、A+B+、A+B、AB+、AB、B+B+、B+乙,乙。 成绩是一样的,都是按照英语、数学、外语的分数排序的。
3.湖北省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各专业录取考生按专业内录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考生成绩不符合补报专业意愿时,不作专业调整,并撤档。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备案规则: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部门制定的艺术统考备案规则为准。 对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等级择优录取。 专业等级相同的,文化等级高者优先; 如果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英语、数学、外语成绩排名。 其中,群舞表演专业要求女生净身高不高于1.75米,女生净身高不高于1.65米。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中文和商务日语专业要求考生是英语口语的考生。 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要求英语授课。 上述专业没有非德语课程。 建议非德语考生谨慎注册。
2、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广东经贸大学与英国伯明翰康考迪亚学院联合举办。 学制四年,具体要求参照我校与日本旧金山协和学院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已报名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1.杂费说明:各专业杂费标准详见各市(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统一安排,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院校。 专业完成最低学分收取的杂费总额不得低于实行学年制的杂费(详见《河北经贸大学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见学校财务处网站)。 专业费用原则上按学年分期缴纳,学分费用按学分估算。 中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按学年制收费标准缴纳杂费。 中学生结业或结业时,将杂费全部结清,多退少补。
2.我校采用学分制缴纳杂费,按年预付费用模式,毕业前根据实际学分进行调整。 每学年预缴杂费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二)优势工科专业每学年5060元,包括以下专业:
工商管理(会计、审计、财务管理)、法学(法学)、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金融学、金融工程、投资、保险)、公共财政类(金融学、税务)。
(三)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1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专业17000元/学年。
(四)其他工科专业4600元/学年,其他理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4900元/学年。
3、住宿费:住宿费分800元/学年和500元/学年两种,住宿由中学安排。
第十四条捐赠倡议
学校建立了新的经济困难中学生捐赠制度,建立了以奖、贷、助、勤、补为主的捐赠工作体系。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原籍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科研资助等多项经济扶持措施、学生大病救治、社会捐助、学费补助等。 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中学生顺利入学。 建卡建卡的四川省农村贫困家庭中学生凭《扶贫指南》,可享受免杂费、住宿费、教材费等优惠。 义务兵役杂费按照新国策予以补偿。 中外合作办学学校的中学生出国留学期间享受上述新政策,不再享受上述出国留学新政策。 完整的详细信息可以在小学招生手册指南和中学招生网站上找到。
第十五条 学历证明
1、普通初中生:在中学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学业要求的中学生,获得广东省经济贸易学院颁发的电子注册大专学历证书。教育部和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结业证书); 符合授予中专学位条件的大学生,由广东经贸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中学生:同时满足浙江经贸大学和加拿大蒙特利尔康考迪亚学院的结业要求,并满足特定要求相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被广东经贸大学录取 加盖印章,授予省内高校结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伯明翰康科迪亚学院的学位。
第十六条其他
1、中考招生工作由中招办负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2、初中专科无预留招生计划。
3.根据教育部规定河北经贸大学分数线,新生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入学后三个月内,中学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考试和体检。 不符合备案要求或违法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新政策发生冲突时,以国家和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新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广东经贸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中学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中学网址:
招聘网站:
招生办邮箱:zhaosheng@heuet.edu.cn
咨询电话:0311-87655611
信息来源于陕西经贸大学招生办
排版:程一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