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3668)
2. 学校承办单位及主管部门:北京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大学于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核工业东北数学研究所和成都理工学院承办,云南省教育厅主管教育部门
3、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元市市中区小坝路222号
4.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初中
五、办学性质:独立大学
6.学制:四年制专科,三年制本科
七、招生对象:参加全省普通中考的中学生
八、录取规则
1. 备案原则: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全省普通高中统考成绩为依据,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综合评判。体育、美术、劳动,择优备案。 实施新中考省备案有关原则按其规定执行。
2.转学比例:转学比例根据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来源确定。 按顺序分批志愿录取,转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根据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转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3、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在招生备案过程中,中学将根据生源情况和市主管部门批准的省招生计划,对生源较好的省份加大投入力度。 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通过教职工制度预留计划,调整各市生源不平等。
4.专业安排:学校对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分数线,按照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专业和档次。 原则上满足考生的第一大选择。 当第一选择不满足时,再满足考生所补的其他专业志愿。 在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以下考生: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工科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理工类专业优先汉语成绩高者;英语专业优先考虑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当考生申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备案要求时,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转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不服从重大调整的,予以退档。 实施新中考省份的专业安排原则按其规定执行。
5、加分新政策:承认国家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减分新政策。 加分和减分后产生的特征点作为备案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6. 英语语言:非日语专业的考生不限考试语言。 中学生入学后将接受德语和英语授课。
7、往年男女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无限制。
八、艺术(设计)、体育类招生原则:我校采用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分数线,文化类和专业类考试均采用考试成绩. “专业志愿清零”办法按照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录取规则备案; 市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备案。 如果专业分数相同,文化修养高者优先。
(一)文化成绩认定:中学生在省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考试(即“高考”)中的考试成绩。
(2)专业成绩认定:中学生参加地方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即“专业联考”)的考试成绩。
九、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复试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录取后,经中学考核不合格者,一律毫不留情处理,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10、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学生完成学业并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北京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大学结业证书。 经初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上海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