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章程样本(二)第六章团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团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委派代表参加各级会议和决策。群组; (二)享受国家赋予的权利或者集团制定的优惠政策; (三)参与集团内不同层次、不同渠道的经营活动; (四)使用本集团拥有和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源; (五)享受集团财务部门提供的融资、授信、代理发行债券、投资参股等金融服务,并根据要求提供各类担保和咨询服务; (六)团体名称、标志可用于经营活动和对外广告; (七)其他相关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可并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保守本团体及其成员的各种商业秘密; (三)接受集团董事会的计划,给予指导、监督和指导; (四)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参与团体倡导的联合行动和成员之间的相互合作,为团体的整体利益和发展作出贡献; (五)各会员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团体的整体声誉,不得侵犯或违反团体及其会员的权益; (六)其他相关义务。 第七章 集团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负责根据本集团及成员公司的现有情况以及国内外市场情况,研究制定集团的经营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集团成员企业进行控制和指导,形成集约化经营,实现集团相互支持、共谋发展。
第四十条 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按照公司下达的计划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及有关规定办理。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负责管理、协调、考核和奖惩。 第四十一条 团体成员之间的经济往来是公平竞争、相互合作的关系,坚持自愿、平等、互利、互惠、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团体活动经费由公司及会员企业合理分配。 公司财务部门单独开立账户并负责管理(管理形式另行确定),每年向董事会公告一次。 第四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兼有集团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董事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八章组织管理第四十四条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凡与本公司有资产或者生产经营联系的企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团体。 第四十五条 申请加入团体的企业必须向公司提出正式申请,经公司批准并进入相应级别后,方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四十六条 集团成员企业不履行章程,损害集团和公司利益的,由公司宣布除名、抽回资金或者终止其集团成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半紧密层级企业自愿申请退出集团的,应当提前一年提出申请。 申请并清理集团相互债权债务。 退出后,您不能再使用本集团的名称、商号、标志,否则您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集团成员企业必须逐步加强资产联系,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章程样本,努力把集团建设成为更加规范化、现代化的企业集团。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第四十八条核心企业为企业集团编制合并报告。 合并财务报表采用企业集团的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十九条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真实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以核心企业和关系密切企业(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 (三)应当清楚地显示必要的财务信息。 第五十条 企业集团中下列关系密切的企业(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 (1) 正在清算的企业被视为非持续经营; (二)核心企业仅暂时持有过半数表决权; (3)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可能导致利益或导致错误判断。 第五十一条 核心企业应当编制企业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核心企业与关系密切企业(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投资账户、资本项目和债权债务为基础编制; (二)关联企业(子公司)资本项目中非本企业持有的股份,视为关联企业(子公司)股东权益; (3)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股份 紧密层级企业(子公司)、半紧密层级企业(股份公司)、松散层级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账户范围内按照持有核心企业的股份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第五十二条 核心企业应当编制企业集团合并损益表。
合并利润表以核心企业及关系密切企业(子公司)各自利润表的收入、费用及其他金额为基础,抵销合并核心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额和未实现损益代表当期净利润。 。 第五十三条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留存收益应当编制反映增减变动的留存收益表。 留存收益变动以核心企业及关系密切企业(子公司)的损益表及相关利润分配为基础,通过抵销合并核心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利润分配计算得出。 第五十四条 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以企业集团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损益表为基础编制。 第五十五条 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的范围包括核心企业和持股50%以上的成员企业。 第十章 加入或者退出集团 第五十六条 企业、公司申请加入集团,必须提出申请,并报集团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五十七条 被集团核心企业、接近、半接近层级成员企业合并、控制的企业,自合并、控股生效之日起,自动成为集团成员企业。 第五十八条 集团成员以外的企业加入集团松级联盟的,必须与集团签订相关协议,成为集团成员,享有集团的权利和义务。团体。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团体成员自愿退出团体: (一)团体内封闭、半封闭成员的全部产权已转让; (2)松级会员与本团体无任何关系,协议期满或终止; (三)被依法撤销的; (4)破产。
第十一章 团体的变更和终止 第六十条 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 (一)核心企业与成员之间的产权、经济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企业; (二)集团发生重大变化; (三)集团联合范围和规模扩大; (四)经投资主体和产权监管单位批准的与其他企业的重大合并;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原因。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终止: (一)核心企业或者大部分成员企业停止经营、破产或者被合并,不再具备集团基本条件的; (二)集团申请并经投资主体同意决定解散; (三)按照公司规定需要解散的。 第六十二条 团体终止后,应当成立清算委员会,清算财产公司章程样本,编制财务目录,提出财产处置方案等善后事宜。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制定、修改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由全体会员企业参与,由核心企业制定。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集团董事会,自集团注册成立后生效。 核心企业(印章): 近级企业(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半封闭级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