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是强制性规定。
2、“能否以违反合同法中的五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申诉转让合同无效?”:
(1)可以,但你能申请的,只能是确认你们转让个体营业执照的合同或其中的条款无效,不能申请政个转让店铺合同无效。
(2)如果转让个体营业执照转让合同或是合同中的转让条款无效:你不能再使用他人的执照、你应退还给原主人、且原主人应返还你转让执照的费用、原主人应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
(3)所以,你申请转让合同无效,最终的结果可能就是你不能再使用原店主的执照、需要自己变更执照、原店主被处罚等,达不到你解除整个合同的目的。
附:相关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2)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如果不行,我是否能去工商局投诉,请求工商局帮我追回这笔钱?”:
(1)你可以去工商局举报,但举报的后果只能是原店主被查处、你不能再使用这执照。
(2)至于你的转让费,工商不会管、也没有权力管,转让费只能是你自己和原店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起诉到法院解决。
4、“还有什么办法能让我把钱要回来?”:
(1)找出当初转让时店主有欺诈或隐瞒真相的证据: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转让合同,拿回转让费。
(2)如果无欺诈或是隐瞒,但原店主没有按转让合同约定履行应做的事项、导致你根本无法达到盘下这店的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原店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如果以上办法都无法实现,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你很难再要回转让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