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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倡导居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务,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办法,制定本规则。结合本居委会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是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居民公约的规定,对辖区内的公共事务开展讨论、听证、协调、服务和监督评价活动。
第三条 居委会在工作中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它由居住在社区的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居委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综合管理委员会、民政救助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社区事务管理委员会等六个专业委员会。 居委会成员兼任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每个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成员由居民会议确定。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争做文明公民,提高居民素质;
(三)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
(四)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五)协助政府做好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秩序、社会救助等工作;
(六)密切联系居民,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建议;
(七)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居委会三年工作计划和年度实践计划;
(八)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教育、督促居民遵守居民会议的决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自治条例》习俗”;
(九)审查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社区工作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1、做好居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登记工作;
2、参与居民矛盾的调解和社区单位与居民之间的纠纷协调;
3、分析造成社区成员不和谐的因素以及问题的主客观原因;
4、了解并掌握社区内的各种不稳定因素;
5、做好民事纠纷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二)司法综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1、负责社区治安日常工作,根据治安防范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治安综合治理;
2、分析社区安全形势,针对社区成员反映的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或暴力事件,向有关部门提出应急措施;
3、组织各类社区成员开展昼夜联防工作,组织志愿联防队督导***社区治安工作;
4、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居民法律意识;
5、配合社区民警、社工做好社区外流人口、暂住人员、出租房屋的处理。
暂住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管理。
(三)文教卫生委员会职责任务:
1、利用社区资源,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营造温馨祥和的社区氛围;
2、配合社区工作站开展社区教育,提高公民素质;
3、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培养居民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
4、组织群众改善社区环境卫生,配合专业管理人员实现垃圾处理
垃圾分类,保持楼道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5、经常检查社区卫生,协助专业部门清理社区环境,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水平。
维护卫生设施并保持清洁、美观;
6、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和日常卫生、绿化管理工作。
(四)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1.宣传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方针政策;
2、热心为老年人服务,帮助解决特困人员、独居老人的衣食住行问题。
以及其他实际问题;
3、组织、动员老年人参加社区各项文体活动;
4、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管理新民茶馆、体育设施、图书馆、棋牌室。
(五)社区事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1、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居住区重大事务协调示范
3、居民契约研究调查;
4、代表广大居民的利益,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和建议;
5、对涉及大多数居民利益的事项举行听证会;
6、制定居委会内部的实际项目或者居委会年内必须完成的事项;
7、帮助居民解决各种生活困难,提供各种实惠、便捷的服务。
(六)民政救助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1.宣传民政福利工作方针政策,了解辖区内各类困难群众及优待情况
物体的基本信息;
2、整合社区资源,筹集资金、物资扶贫,及时开展军人及家属的扶贫帮扶工作;
3.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审查小组,定期召开救助审查会议。
4、协助社会工作站调查社区低保居民申请低保的情况。
检查、核实并公布名单;
5、经常看望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低保”对象,对其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组织单位和困难群众提供家政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第八条 居民小组负责人协助居民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开展居民自治活动:
发动居民自愿签署团体公约并督促居民自觉执行。
第四章 居民会议
第九条 居民会议是居民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场所。
民主监督的自治形式。 它履行以下职责:
(一)选举和更换居委会成员;
(二)制定、修改居民公约或者居民自治章程,督促居民自愿履行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
(三)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提出的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居委会三年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听取和审查居委会工作报告和经费筹措、收支情况报告,评价和监督居委会成员的工作
第十条 居民会议可由年满18周岁的全体居民召集,也可以由每户一名代表召集。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定期学习制度
每月定期组织居委会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 居委会要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汇报工作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当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一次,并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审议。 社区居委会原则上须每季度向社区理事会报告职责履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并积极听取和征求理事会的意见。 、报告下一季度工作要点。 有特殊情况的,社区居委会可以召开临时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社区的重大问题。
家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委会的内容、财务状况、成员职责分工、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形式,通过联系卡、公告栏等方式向社区居民公开,并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时间。
服务承诺体系
社区委员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 要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考核评价体系
社区委员会应当定期接受社区居民和社区居委会的批评。 如果社区成员对社区委员会工作的满意度低于60分,社区委员会班子要及时查找原因,改进工作。 经公开审议,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中不称职或者发生严重错误的,可以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或者更换。
(一)执行社区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协议;
(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区工作制度,开展优抚救助工作;
(四)开展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民事调解、医疗救护等工作;
(五)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保护和青少年关爱教育工作;
(六)监督社区物业管理;
(七)向政府反映社区成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社区居委会居民会议代表制度
社区***会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和主持两次。 社区居民会议由年满18周岁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年满18周岁的全体居民参加,也可以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 每个居民团体还可选举2-3名代表参加。 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居民会议负责。 社区居民会议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原则,行使下列职权:
(一)***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和审查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规划;
(三)讨论居民公约的制定和修改;
(四)***委员会的选举和组成;
(五)***委员会作出不当决定的;
(六)讨论决定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7. 行为准则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深入楼宇院落,为人民服务,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勤俭节约,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树立榜样,为人民服务,勇于奉献。
8、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一)社区事务决策必须坚持党员优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范决策程序,实行民主决策;
(二)设立居民座谈会,实行一事一议制度,议事前充分征求居民意见;
(三)社区日常事务由社区“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定期(每月一次)和临时召开;
(四)对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管理收费等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召开社会讨论会,在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投票制度;
(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划分职责。 具体明确领导和负责人的完成时间和要求,并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社区“两委”必须带头执行所形成的决议;
(六)会议必须有专人进行记录,并建立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参加人员、主持人、讨论的主要议题、讨论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并存档备查;
(七)每季度及时召开情况通报会,向党员和驻地代表通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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