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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如何进行法律风险防范?

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些租房问题,

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今天和小编一起,

从法律角度来说,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方的名称、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电器等室内设施;

(三)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四)租赁目的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及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缴纳物业服务费、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

(九)争议解决方式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协议。 “其次,房屋租赁当事人还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拆迁的处理方式。

租房相关法律知识

1、租赁物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损坏,由谁承担修理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保管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租赁物需要修理时房屋出租合同怎么写,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理。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 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保证房屋及室内设施的安全。 损坏的房屋未及时修复房屋出租合同怎么写,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按照约定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目的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造房屋承重结构或者拆除室内设施,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其他所有者和用户的利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理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出租房屋转租问题

原则:转租房屋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出部分的协议无效。 除非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约定。

例外: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出租人事后得知房屋已转租的,应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合同。 《解释》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以承租人不同意或者认定承租人不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转租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转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租赁房屋装修完毕后,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或无效时,装修该如何处理?

(一)租赁合同无效的,装修物品按如下处理:

《解释》第九条 承租人装修、装修须经出租人同意。 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使用且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不同意使用的,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拆除。 房屋因拆迁而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如果出租人同意使用附带的装饰物品,则可以折扣价归出租人所有; 如果不同意使用,双方将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装修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解释》第十条:承租人装修房屋须经出租人同意。 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可以拆除未附着的装潢、装潢。 房屋因拆迁而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且合同终止,双方当事人对附属装修物的处理不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承租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 但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应当在使用价值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3、因双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对剩余租赁期内装修残值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非双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剩余租赁期内装修残值损失按照公平原则由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装修、装修须经出租人同意。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附带的装修、装修费用,承租人不予支持。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装修、扩建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如果我租一个房间多次出租,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房多租,即出租人在未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将房屋多次出租给他人。 《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一房多租问题,“出租人对同一房屋订立多份租赁合同,且合同均有效且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出租人应当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裁定承租人履行合同:

(一)已合法占有租赁房屋;

(二)已完成注册、备案手续;

(3)合同首先成立。 承租人无法取得租赁房屋,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

5.关于不毁约买卖问题

销售不构成租赁。 《合同法》第229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私人住宅租赁期间,因出售、赠与、继承等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转移的, ,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业主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如欲出售租赁房屋,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仍有效,但应注意以下情况:

(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解释》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出售租赁房屋或者有其他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买卖可以解除租约的情况!

一般来说,出售不会破坏租约,但在以下情况下,出售可以破坏租约:

《解释》第二十条: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权属发生变化,承租人请求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租赁房屋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1、房屋租赁前已设立抵押,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而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化;

2、房屋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6、出租的房子有抵押吗? 租还是不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给受让人。”财产出租时,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对承租人因出租该抵押财产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抵押人已告知承租人的以书面形式表明该财产已抵押,抵押权给承租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因此,如果租赁房屋先抵押,出租人仍然有出租房屋的权利,承租人也可以出租房屋,但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即后来建立的租赁合同关系不能违反先前订立的租赁合同。 根据抵押合同,当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租赁合同此时对房屋的新受让人不再具有约束力,属于“买卖可破租赁”。 此时,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未告知承租人租赁房屋已抵押的,出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出租人已告知出租人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责任。

7、房屋租赁后,如果出租人将房屋抵押,承租人应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担保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抵押人以已租赁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抵押人以租赁物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抵押财产在有效期内。”

由此可见,租赁合同只会对抵押权的实现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于承租人来说,只要租赁合同先成立、抵押权在后,抵押权的实现就不会对承租人造成太大影响。 对于出租人来说,应将房屋已出租的事实通知抵押人,由抵押权人决定是否接受租赁房屋的抵押。 出租人未通知抵押权人的,应当对抵押权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在现代社会,房屋租赁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租房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也越来越多。 希望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够对现在或未来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所裨益。 租房时要注意安全。

2020年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条件

该房屋位于市区(县)。 房屋为:楼房、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情况,其他条件为,房屋(□已/□未)已抵押。

第二条 房屋所有权状况

房屋所有权状况类型为:

(1)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

(二)甲方有权转租房屋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具房屋所有人允许甲方转租房屋的书面证明。 证书是: .

第三条 房屋用途

房子的用途是: .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之前,乙方不会改变房屋用途。

第四条:身份验证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2)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住房改善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数日内对房屋进行如下改造: ,房屋改造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2)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房屋进行翻修、装饰或添加新物品。 改建、装修或增设新物品的范围为: ,双方也可以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年月。

(2)租赁期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乙方如欲续租,应提前几天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请求。 征得甲、乙双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若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且甲方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无限期。 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应提前几天通知对方(□书面/□口头)。

第七条 租金

(1)租金标准:元/(□月/□季度/□半年/□年),合计:元(大写:元)

(2) 租金缴纳时间及方式: 。

(三)租金支付方式:(□ 甲方直接收取/□ 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 甲方代理人为房产中介,乙方应在银行开立账户,通过该账户支付租金时,房产中介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除非乙方未按时向银行支付租金。房产中介机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合同应在几天内发送至银行。)

(4)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1)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具体金额为:元(大写字??母:元)

(2)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除扣除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的房屋租金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与房屋有关的各种费用将按以下方式承担:

(1)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看费/□取暖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付款凭证。

(2)本合同未列明的房屋租赁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和返还

(1)交付:甲方应于当年 10 月前按约定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交付门钥匙后即视为送达。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甲、乙双方自行结算费用。 乙方购买的新物品可由乙方自行收回。 对于乙方的装饰品、摆设,具体处理方法为(□ 乙方恢复原状/□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乙方放弃收回/ □ 全部退还给甲方(除甲方折扣补偿外)

归还后,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 乙方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数天内进行维护。 逾期未修复的,乙方可以代甲方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房屋维修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乙方翻新、改进或增加的其他物品,甲方不负责维护。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而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乙方拒绝修理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代为修理或购买新的物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转租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内将部分或全部房屋转租给他人之前,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二)乙方转租房屋时,应当按照规定与接受转租方签订书面转租合同。

(3)转租人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所有权变更

(1)甲方在租赁期内转让房屋的,甲方应提前数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方购买该房屋。

(2)租赁期内房屋权属发生变化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房主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将房屋纳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连续数日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未履行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健康的。

5. 其他: 、 、 、 。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一、未按约定缴纳或连续数日不缴纳租金的。

2、未缴费用人民币元。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除、改变、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 其他: 、 、 、 、 、 、 、 、 。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出现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维修义务,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收回房屋,应提前几天通知乙方,将所收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情形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擅自对房屋进行翻修、装修或增加新物品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6)乙方如需提前解除租赁,应提前几天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7)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或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但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以及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归还房屋的,按照违约金标准支付。

(8) 其他: 、 、 、 、 、 。

第十六条 无代理权

若甲方代理人签署本合同并代为处理相关事宜,则甲方代理人与乙方应在甲方出具的授权书或租赁代理合同范围内确定本合同的具体条款。 甲方代理人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权利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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