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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成医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日期:2019-09-2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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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成医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的精神,深化我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规范课程管理,进一步推动我校课程建设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对于建构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理论教学体系和实验、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涉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师资队伍、教材、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学校按照“保证质量、重点建设、注重实效”的建设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基础条件好、学生受益面广的公共课程、医学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进行重点建设,力争建成一批示范性强、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精品课程,以带动全校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四条 新开必修课范围

  1.新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开设我院尚未开设的必修课程。

  2.原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后新设置我院尚未开设的必修课程。

  3.原专业新设专业方向后,新设置的我院尚未开设的必修课程。

  4.根据需要从某一学科中分离出来,建立了新体系,内容已大部分更新的课程。

  5. 因课程名称发生变化而教学内容大部分未改变的课程和新开设的选修课程不属于本范围。

  第五条 新开必修课课程管理

  1.各院(系、部)要拟定新开必选课建设方案,并经相关教研室在广泛调研、借鉴其它高校经验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充分论证后提出。

  2.课程建设主要内容: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验项目、理论和实验教材(讲义)、授课师资(包括实验员)培训、考核及成绩记载等,各项内容建设标准按照《成都医学院课程评估管理办法》执行。

  3.新开课程需在开课前完成建设并准备实施教学,课程原则上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4.新开课程实施一轮教学后,课程建设和实施部门要写出新建课程实施总结报告,对课程的进一步改进提出意见。

  5.教务处将在课程教学实施2轮后组织课程评估。

  6.工作量计算。新开必修课第一次开课教学学时加权系数为2.0,此后按一般课程对待。

  7.新开必选课给予一定的课程建设经费资助。

  第六条 合格课程应达到以下条件:

  1.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2.开课教师符合岗位教师资格。

  3.教学文件齐备(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提纲、教案或讲义、习题或思考题、参考资料等)。

  4.选用公开出版的高质量的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5.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6.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安排较合理,教学效果较好,学生比较满意。

  第七条 校级优秀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连续开设3年以上。

  2.具有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教学经验较丰富,团结、协作能力强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课程负责人,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

  3.教材、图书资料、多媒体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实验条件较好、教学文件完备,能为持续、稳定地进行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4.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可行,有明确的近、中、远期建设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管理制度较健全。

  5.注重教学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在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有措施、有成果。

  6.教学效果好。

  第八条 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校级优秀课程。

  2.课程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主讲,并具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准确定位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内容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

  4.注重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与管理,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思想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的改革与研究上措施有力,成果显著。

  5.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具有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系列化教材和丰富的数字化教学资源。

  6.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主讲教师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开设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和研究性实验。

  7.教学效果好。

  第九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1.校级优秀课程由学校组织专家按照《成都医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并公示拟建设名单,公示期满后报教务处审批,确定为校级优秀课程。

  2.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由教务处组织申报评审,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校级优秀课程中遴选,课程负责人填写《成都医学院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表》,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拟建设名单,公示期满后报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为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在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中遴选推荐。

  第十条 课程建设内容

  1.每门课程必须制定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还需将建设任务分解成若干建设项目。

  2.课程建设应突出重点,凝练特色,强化优势,尤其应加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加强师资队伍、数字化教学资源、教学规范等建设,全面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和效率。

  3.课程建设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协调、统一管理,注重提高建设实效。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的管理

  2.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应主持制定(或修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课程教材选用、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教学环节规范(教案、作业批改、考试、评卷等)建设等,并根据建设目标和计划,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3. 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优秀课程实行“项目”管理,分段检查,按期验收。二级院(系、部)负责组织课程申报、评审和检查,教务处负责组织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优秀课程的申报、评审、检查和全校所有课程的评估和验收,负责全校课程建设的规划、审核、协调和监督。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对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根据级别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资助。

  2.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分阶段划拨各课程组,中期检查前划拨50%,中期检查后再划拨余款的40%,剩余部分作为通过验收后的奖励。课程负责人根据建设计划负责经费预算、经费支出的审核。

  3.课程建设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编印教学文件(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教案等);购买课程建设必备的图书资料、教学简易设备或材料;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与维护;编写教材等与课程建设相关的必要开支。

  第十三条 检查与评估

  学校优秀课程或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每3年接受一次检查与评估。检查不合格者,取消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资格,同时取消课程组成员下一年申报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资格。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工作,逐步实施已开设课程的达标评估,并加强对学院所承担的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管理,充分发挥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把教学改革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2:科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科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精品课程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由学校先行建设。在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的评审,省教育厅每年推荐2-3门参加国家级精品课程评审。按照《山西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确定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任务

  建设精品课程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制定科学的建设规划。要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科与专业的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它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2.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一般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主讲(高职高专精品课程要由本领域影响力较大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及多媒体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鼓励采用双语教学。

  5.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也应是精品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积极申请参与省级或国家级统编教材的编写、制作,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高职高专教育要特别重视配套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及创新性实验,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条件。凡申请立项列入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规划的课程应为我校本科、高职高专各个专业已经连续开设三年以上的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本科课程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形成了比较合理的教学梯队;具有完备的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教学效果良好。

  2.申报步骤。由学院(系)及其它教学单位组织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

  申报材料包括:1)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表一式6份(按附表样式要求填写,内容全部打印),2)软盘一张。

  3.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三、验收方式

  列入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规划的课程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并经学院(系)初审合格后,由课程建设负责人提出申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为: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举证、听课、学生评价)等,满足条件的授予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课程建设,凡暂未列入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规划的基础课及专业(技术)基础课,可以先行建设,条件成熟可申请登入校园网。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教学效果特别好,经课程负责人申请,学院(系)推荐,也可参加校级精品课程评审。

  四、精品课程的运行管理

  1.课程上网。校级精品课程一经确定,即登入校园网站,并由学校核拨维护费,保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2.课程升级。主讲教师应对所授课程定期进行升级,以确保课程的质量。课程升级后,主讲教师通过部门向学校申请课程升级经费。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后,核拨升级补助经费。

  3.年度检查。校级精品课程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工作由学校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在网上进行,特殊情况也可到课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

  五、经费资助及相关待遇

  1.学校对经批准立项列入精品课程建设规划的课程每门核拨2~5万元的建设经费。经费可用于必要的调研、教材建设、双语教学参考资料的购买、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开发或购买等。经费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开支意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2.学校对校级精品课程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用于课程的维护与升级,以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3.校级精品课程除享受荣誉称号外,按照校教学成果一等奖对待,并一次性奖励2000元。

  4. 学校将推荐校级精品课程参加省级精品课程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评选。国家级精品课程按照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对待,省级精品课程按照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对待,并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0元和5000元。

  5.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的第一负责人可以不受职称条件限制分别应聘二级、三级和四级教学岗位。

  6.学校对校级精品课程的教师队伍建设优先考虑。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表

  太原科技大学

  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表

  所属单位: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

  主讲教师:

  职称(评定时间):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二00 年 月 日

  主讲教师基本情况介绍(姓名、性别、年龄、职称、高校教龄、教研和科研状况):

  合作教师基本情况及所承担任务介绍(姓名、性别、年龄、职称):(独立完成此栏填无)

  课程介绍及教学大纲(可加页):

  课程建设的详细计划(内容包括:1.“精品课程建设任务”所列的内容;2.时间进度;3.经费预算,可加页):

  申请人(主讲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系)意见:

  学院(系)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校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篇3:科大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科大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课程体系以及各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太原科技大学校级精品课程项目,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按照有关文件并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精品课程的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申报立项范围:

  申报课程必须是我校本科各专业开设的课程。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且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第四条 申报立项条件:

  1、申报课程应为教学条件较好、教学状态较优、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的课程。

  “教学条件”包括:教师队伍、教材、教学管理、图书资料、实验室以及教学设备等因素。

  “教学状态”包括: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及技巧、教学手段、教研状况及教学内容改革、优秀教材的使用、考试制度和题库建设、教学效果好等因素。

  “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是指课程建设在教学条件、教学状态所包括的方面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初步具有的特色。

  2、申报课程应制定相应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方案,制订“有发展目标、有具体措施、有明显特色”的精品课程建设计划。

  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方案应紧密结合专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跟踪学科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3、申报课程原则上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

  4、申报课程应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课程介绍、教师介绍、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指定教材、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考试考核办法等均应上网。

  5、申报课程教材应是高水平系列化的优秀教材。优秀教材可以是课程组自行编写、制作的教材,也可以是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6、在网上提供30-50分钟的课程负责人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

  7、申报课程应由各学院保证其教学活动条件,落实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

  第五条 申报立项步骤

  1、教师申请。由课程负责人填写《太原科技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交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六条 申报立项时间和组织:

  精品课程的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3月至4月进行,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 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3-4年。

  第八条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

  第九条 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负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在精品课程建设期中,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精品课程限期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学校将进行定期抽查,未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精品课程立项,并停止划拨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和取消该学院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条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对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项目按5万元/门建设经费投入,实行在3-4年建设周期内分批投入的资助制度。对获得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按7万元/门建设经费投入,对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按10万元/门建设经费投入 。

  2、学院对本学院已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应给予1∶1的配套经费。

  3、学校对符合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重点要求课程,除在立项方面给予倾斜的同时,在建设经费上也给予适当的倾斜。

  4、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审批获准后,要根据学校和学院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按年度编制和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

  5、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财务处单独为每一个项目建立经费本,由课程负责人、学院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具体管理。

  6、经费开支范围为:

  (1)教材建设费、资料费、印刷费、耗材费、调研差旅费等;

  (2)电子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制作、题库建设费等;

  (3)小型教具、模型、挂图、课程软件购置与开发等;

  (4)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的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

  (5)课程建设劳务酬金(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

  (6)师资培训费。

  第十一条 精品课程建设由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共同负责。

  第四章 精品课程的评审与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精品课程建设期满后,由所在学院提出评审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对精品课程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学院举证、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和公示材料(包括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上网资源、学院举证、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共计20天。情况特殊的也可组织专家到学院现场复审。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学校授予“太原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向全校公布,并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和资助其进一步建设成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申请复评。

  第十三条 精品课程运行管理。学校建立“太原科技大学精品课程”网站,发布与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的政策、规定、申请条件、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通知等信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课程负责人按照分工,各自负责精品课程在网上的信息发布、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等相关工作。每门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低于 10%。

  第十四条 学校对校级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学校组织专家主要在网上进行,也可到学院检查和实地考察。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太原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太原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被复查仍不合格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学校精品课程。

  第十五条 精品课程知识产权管理。 校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学校校级精品课程评审的学院和课程负责人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太原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校级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校内师生免费开放,课程负责人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学校授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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