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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审修改后)

日期:2020-03-1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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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审修改后) 本文内容:

印章管理办法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TDET-C3-002)

号:A

码:0

受控状态:

号:

2010-10-15发布

2010-10-20

实施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

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码:

TDET-C3-002

适用标准条款:KDJC/C/S4.4.6-02

版本/修改

A/0

主管部门

工程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遵章守纪,奖惩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各部门和员工遵章守纪情况的奖惩。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决定对部门和员工的奖惩,负责审核安全生产奖惩名单,并提供资金的保障。

3.2

分管副总负责对各项目员工进行安全奖惩,并归口管理本制度。

3.3

公司各部门主管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奖惩。

4.

工作方法

4.1

考核依据和内容

4.1.1各部门和员工的考核,依据本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和与公司所签订的安全责任状中的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4.1.2工程部各项目的安全目标考核内容:

a)五项安全目标: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目标、文明施工实现目标、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安全创优目标。

b)施工现场员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4.2

考核组织

4.2.1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小组。

4.2.2工程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组成的工程部安全生产考核小组。

4.3

考核频次

4.3.1公司生产目标考核在公司年末考核。

4.3.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半年考核一次。

4.3.3工程部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4.4

奖惩规定

4.4.1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奖惩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中的规定。

4.4.2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除追究行政责任外,对事故责任部门及有关人员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a)本公司员工及分包队伍员工发生死亡事故,处罚项目经理2万元/人次,直接责任者罚款1万/人次。

b)本公司员工及分包队伍员工发生重伤事故,罚项目经理1万/人次,直接责任者5000元/人次。

c)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罚项目经理3000元/人次,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人次。

4.4.3发生重伤事故单位以及工程部,上级和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事故单位承担。

4.4.4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有措施无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项目的施工,罚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个1000元/处。

4.4.5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者每人罚款100元。

a)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或挂安全带不符合安全要求者;

b)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未系帽带者;

c)施工现场、加工区、作业区等处作业人员,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赤脚、赤背者;

d)穿硬底鞋从事高处作业者;

e)操作转(传)动机械设备不戴工作帽,或未将长发束于工作帽者内;

f)从事有触电危险的作业人员未穿绝缘鞋、未使用绝缘手套、工具或未采取绝缘措施者;

g)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件及持失效证上岗者;

h)在易燃易爆区作业,违反动火规定、吸烟者;

i)在其他作业环境下,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而不佩戴者。

4.4.6有以下情形这一者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a)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换岗、转岗、季节返岗安全教育安排上岗作业;

b)指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c)未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作业的;

d)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措施未落实安排工人作业的;

e)各种设备安装调试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专人监护的;

f)大型机械使用前,未经验收合格就使用的;

g)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未对工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

h)发放不合格的防护用品、用具的;

i)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伤亡事故的;

j)为安全委员会行使职权制造障碍和困难的。

4.4.7凡施工现场未按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予以设置者,对有关人员处以下罚款:

a)未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

b)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或漏电保护装置达不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的罚款500元;

c)现场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或有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零保护的,罚项目经理300元;

d)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发现一处,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e)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各类隐患在期限内未整改,每一项罚责任人50元。

4.4.8被罚单位和责任人接到罚款通知后,在十日内交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加倍处罚。对拒交罚款的人员,其罚款由财务部从项目的资金往来中直接扣除。财务部对罚款单独建立帐薄,设专人管理。各类安全罚款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使用,严禁挪用。

4.5

奖励基金来源

4.5.1公司设立的奖励基金。

4.5.2各类安全罚款收入。

4.6

奖励

4.6.1对在安全管理做出贡献的项目和个人,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年终由安全委员会提名,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6.2年终奖励安全管理先进项目和个人,其奖励额度由安全委员会拟定总经理批准。

5.

相关文件

5.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393号

5.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5.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TDET-C3-001

6.

记录

6.1

《施工现场违章违纪登记表》

津建安表7

6.2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津建安表1

(津建安表7)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施工现场违章违纪登记表

NO: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

违章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操作证号

1

违章违纪情况

2

处理意见

3

违章违纪处理依据

违章人签字:

安全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

NO:

被考核人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项目经理

职责范围

考核日期*年*月*日

责任制考核内容

责任制考核情况

考核人:*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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