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注册中外合资公司名称、材料、流程时间及问答 本文关键词:公司名称,南京,中外合资,问答,流程
南京注册中外合资公司名称、材料、流程时间及问答 本文简介:南京美华内部文献南京注册中外合资公司名称、材料、流程时间及问答一、中外合资公司概念中外合资公司,是指中国企业与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国外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合伙人(包括港、澳、台),中方投资者必须是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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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注册中外合资公司名称、材料、流程时间及问答
一、中外合资公司概念
中外合资公司,是指中国企业与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国外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合伙人(包括港、澳、台),中方投资者必须是企业,
不可以是自然人。
二、注册南京中外合资公司的公司名称
在中国,公司名称有一定限制。在同行业里,除了公司名称不能重复外,字(商)号也不能重复。每个名称只有通过工商部门查实并预留方为有效。公司命名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如带有“地级市”字眼,要到市级单位审批;带有“省级”需要到省一级单位审批;带有“中国”字眼,需到中国商务部审批。
三、注册南京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中国公司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公司行业性质不同,注册资本也会相应的不同。如贸易型注册资本:建议50万,生产型:建议100万,咨询顾问型:建议10万;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性到位(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一次性到位),也可分1-2年内分期到位,如分期到位,需在公司注册完成三个月内,最低到位15%,其余部分分期缴纳。根据注册资本的大小来决定分期到位的年限。注:中国对注册资本到位的要求比较严格,公司注册完后请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到位,否则将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
四、注册南京中外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公司都必须有经营范围的要求,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明。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及公司名称有直接关系,注册资本越大,企业从事的经营范围越广。
五、注册南京中外合资公司操作流程
1、委托程序
填写委托书(确认内容)→提交所需资料→交付款项→审核资料→做申请文件→签署文件→逐一递交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告知进程→约30-50个工作日完成→通知客户领取资料→签收。
2、客户操作程序
确定投资主体(企业或个人)→双方投资者董事会决议或会议记录→合资双方签订协议→境外投资者办理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指定官方机构加签→境外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取名→确定经营范围→确定注册资本→确定董事→委任中国公司法定代表人→确定中国办公地点,签好租赁合同(考虑消防、环保因素,如需)→委托办理→从投资者名下将投资款汇入资本金账户(注明投资款)→验资(如需)→办理后置审批(如需)。
3、政府办理流程
到工商局核名(预留商号/名称核准)→环保、消防审批(生产型)→特殊行业前置审批(如需,如环保)→到发改委办理投资批文(如需)→市(区)商务局办理外商投资批文→到工商局办理证照→到公安局指定机构刻印章→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税局办理国、地税登记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资本金开户许可证→到银行开资本金账户→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非基本账户自行办理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到海关办理进出口登记证(如需)。
六、注册南京中外合资公司外方以境外企业形式投资所要提供的资料
(一)贸易型企业/非生产型企业
1、境外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3)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两份,需翻译成中文;
(4)境外公司资料律师公证原件两份,境外公司全套资料需提交到中国司法部认可的机构做认证,如是海外公司还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备签;
(5)境外公司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6)如公司成立超过一年,则需提交中文版审计报告复印件
2、中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中方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中方企业公司公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4)中方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合资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1)合资双方合资协议书;
(2)确定合资公司名称;
(3)确定合资公司注册资金、投资比例和经营范围;
(4)合资公司可行性报告;
(5)合资公司章程;
(6)中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
(7)提供所有董事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备用);
(8)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
注:租赁合同要求:需以股东之一名义或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租用;30平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商用;该合同须经租赁管理所登记。
(二)生产型企业
1、境外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3)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两份,需翻译成中文;
(4)境外公司资料律师公证原件两份,境外公司全套资料需提交到中国司法部认可的机构做认证,如是海外公司还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备签;
(5)境外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6)如公司成立超过一年,则需提交中文版审计报告复印件
2、中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中方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中方企业公司公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4)中方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合资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1)合资双方合资协议书;
(2)确定合资公司名称;
(3)确定合资公司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4)合资公司可行性报告;
(5)合资公司章程;
(6)中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
(7)提供所有董事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备用);
(8)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要求:需以股东之一名义或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租用;200平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厂房;该合同须经租赁管理所登记。)
(9)消防、环保等前置批准证书。
七、注册南京中外合资公司外方以自然人形式投资需提供的资料
1、境外投资者身份公证文件原件两份(投资者在当地公证机关的身份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
2、投资者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一式二份;
其他请参考以上以“外方以境外企业形式投资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所需提供的资料”。
八、注册南京中外合资公司服务内容
1、立项批复
;
2、公司章程;
3、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如需)、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各1枚;
6、外资企业备案簿;
7、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开、销户确认书;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代码卡;
9、国税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税种核定通知书;
10、地税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
11、外汇登记证及外汇业务核准件;
12、开立资本金账户;
13、财政登记证;
14、进出口登记证。
九、南京中外合资公司企业年检
在12月31日之前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企业,须自第二年开始进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如有需要,登尼特可协助办理。
十、南京中外合资公司企业报税
在中国设立的公司,须每个月在政府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报税,中国的税种较多(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出口退税等),对于刚刚进入中国的外商,对中国的税务不容易了解,登尼特可作为您的税务引导者,帮助企业做帐、报税、财务规划等,真正为企业在财政方面节省开支,并使企业在财务方面正规化。
十一、注册南京中外合资公司后续服务
登尼特可为企业开立基本账户、纳税账户、做账报税、年审、办理海关进出口权、办理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格、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签证、办理企业员工社保、企业变更、企业注销、注册商标、申请专利、财务税务规划、品牌规划等一系列服务。
十二、注册南京中外合资公司办理时间
生
产
型: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承诺40-6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在环保、消防、卫生审批后起计算,具体时间根据实际业务类型而定)
十三、问:海外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开拓业务,请问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等与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在政策上有什么区别?业务上有没有什么限制?都有些什么优惠政策?应该采取哪种方式对公司比较有利?
答:外国企业代表处只是联络机构,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当然也不享受优惠政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也不享受优惠政策,通常只有
特定行业才可以以分公司的形式设立;一般而言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子公司就是指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它是中国企业法人,享受中国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
策。采取何种形式,取决于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战略构想和企业的实际需求,不能一概而论
十四、问:设立外资企业具体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2年减半3年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以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2年减半3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予以全部减免,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的税率不足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
3.凡属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期长的生产性项目,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先进技术企业,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核定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产品出口企业,在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当年产品总产值的70%,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外商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或者在开发区兴办新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的税款,上述投资属
于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
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7.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规定的筹建期内,可免交土地使用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可减免土地使用费。
8.开发区内的土地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实行有偿出让,并为入区企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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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预算A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工程预算真题)参考答案
工程预算A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工程预算真题)参考答案 本文关键词:工程预算,南京,真题,参考答案,信息工程
工程预算A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工程预算真题)参考答案 本文简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试卷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工程预算课程试卷(A卷)本试卷共2页;考试时间100分钟;任课教师孙作功;出卷时间2014年6月大气物理学院系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专业11年级1、2班学号姓名得分工程预算A卷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D2、C3、C4、D5、B6、C7
工程预算A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工程预算真题)参考答案 本文内容: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试卷
2013-2014学年
第二学期
工程预算课程试卷(A
卷)
本试卷共
2
页;考试时间100分钟;任课教师
孙作功
;出卷时间
2014
年6月
大气物理学院
系
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专业11年级
1、2班
学号
姓名
得分
工程预算A卷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D
2、C
3、C
4、D
5、B
6、C
7、B
8、B
9、C
10、A
11、A
12、B
13、B
14、B
15、A
16、C
17、C
18、A
19、D
20、
D
二、名词解释
(每小题3分,共15分)
1、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风险费用: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3、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4.定额水平先进合理
工人经努力部分超额、多数可以达到或接近的定额水平。
5、人工幅度差是指在确定人工消耗指标时,应考虑的在劳动定额中未包括,而在一般正常施工情况下又不可避免发生的一些零星用工因素。
三、简答题
(每小题5分,共
15分)
1、答:1
暂列金额;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2、答:根据材料,设备价格的不同形式和物资供应方式等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国家规定了相应的合理调整方法。
(1)按工程概预算定额所附的人工工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用量以及主要材料设备数量,按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人工费及其执行期间,依据合同规定对已完工程部分价差进行调整。次要的设备,材料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以价格指数调整。
(2)对不同类型的工程,可分别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综合造价指数进行调整。
(3)对于使用材料品种较少而数量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和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3、答:两算对比是指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的比较。施工图预算确定的是建筑产品的预算成本,用于确定产品价格,进行招标和投标.施工预算确定的是建筑产品的计划成本,用于编制生产计划,确定承包任务。进行两算对比,就是将施工图预算与施工预算中分部工程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或价值一一对比,算出节约或超支的数量和金额,从而考核施工预算是否在预算成本之内,否则应重新研究制定方案,其方法为实物量对比法和实物金额对比法。
四、多选题
(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两个以上答案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选对一个得0.5分,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ACE
2、AC
3、ABE
4、CE
5、ACE
6、BCDE
7、BC
DE
8、CDE
9、ABCDE
10、ABCD
五、问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答:工程造价管理就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1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做好建设方案和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1分)。第二,在设计施工阶段有效控制概算、预算。合同价、结算价不超过造价限额(1分)。第三,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必要的设计深度,概、预算本身的质量及精度(1分)。第四,投标报价的质量(1分)。
2、答:步骤:①确定项目工作内容②计算人工消耗量与费用③计算材料消耗量与费用
④计算机械消耗量与费用⑤计算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⑥计算其他各项费用⑦汇总⑧审核。
作用:①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②实行建筑工程预算包干的依据③企业进行经济核算的基础。④拨付工程价款的依据⑤加强成本核算的依据。
3、答: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
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3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4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5
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6
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
9
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六、计算题
(第一题5分,第二题10分,共15分)
1、解:剔除明显偏高、偏低的数值:15工日/m3,50工日/m3
计算一次平均值=(20+17+21+16+40+25+18)/7=22.43工日/m3
计算平均先进值=(20+17+21+16+18)/5=18.4工日/m3
计算二次平均值=(22.43+18.4)/2=20.42工日/m3
所以,该分部分项工程地时间定额为20.42工日/m3。
2、解:一、综合单价计算
(一)土方挖运综合单价计算:
人工
211.2/1000=0.21元/m3;
机械
32080.7/1000=32.08元/m3;
人机小计32.29元/m3;
企管费
32.29×20%=6.46元/m3;
利润费32.29×18%=5.81元/m3;
土方综合单价为44.56元/m3。
(二)土方回填综合单价计算:
人工
1034.88/100=10.35元/m3;
机械197.66/100=1.98元/m3;
人机小计12.33元/m3;
企管费12.33×20%=2.47元/m3;
利润费12.33×18%=2.22元/m3;
土方回填综合单价为17.02元/m3。
二、现场签证款计算
(一)土方挖运签证款计算:
规费及排污费
32.29×25%+3=11.07元/m3;
签证款
(44.56+11.07)×1.03415×1500=86294.65元。
(二)回填土签证款计算:
规费
12.33×25%=3.08元/m3;
签证款
(17.02+3.08)×1.03415×1500=31179.62
签证款合计
86294.65+31179.62=117474元。
篇3: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南京市,实施细则,住房,机关事业单位,分配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市房产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老干部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产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老干部局拟定的《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
(市房产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委老干部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产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老干部局拟定的《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改善广大职工的居住条件,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1998]27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等部门〈关于调整2001年度有关政策的请示〉的通知》(宁政办发[2001]110号),制定《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范围和对象:本市市区(原十区,下同)范围内,市属及市属以下党政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中(含市属及原十区企业离休干部)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不达标的职工。
第二条
补贴方式:对1998年11月30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老职工,下同),属离退休的,实行现金发放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简称住房补贴,下同);属在职的,实行购房(购房改房除外)时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对1998年12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新职工,下同)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本《细则》发布前,新职工已取得公有住房的,不再享受新职工逐月补贴。
本条中所称工龄系指职工1992年6月30日及以前的工龄。
第三条
离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应优先安排,可直接发给本人;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也应优先安排,可按退休年限长短顺序直接发给本人;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在购建住房时支取。
第四条
住房补贴资金主要由单位住房资金(含公有住房售房款,下同)、单位自有资金(含预算外资金,下同)解决,并经财政审核后使用。不足部分申请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含预算安排资金和直管公房销售收入)。
第五条
住房补贴资金按下列顺序使用:(1)单位住房资金;(2)单位自有资金;(3)财政专项补贴资金。
第六条
住房面积按下列方式认定:
1、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均计为双方的住房面积。
2、职工同意将分配给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购买的,仍认定其职工夫妇的住房面积,不计为子女的住房面积。其中住房面积超标准部分未按规定支付超标准款的,计为其子女的住房面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宁委办发[2002]82号文规定,不符合过户条件的除外)。
3、职工离异前购买的公有住房,离异后不论归谁所有,也不论是否再婚,仍计为离异各方的住房面积。
再婚后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并计算(含已购公房)。
4、职工夫妇婚姻期间承租的公有住房,在本《细则》发布前离异的,法院判决或自行协议并经单位批准给一方的,认定该方的住房面积,不再计算另一方的住房面积;本《细则》发布后离异的,不论住房归属哪一方,双方均计算其住房面积。
5、本《细则》发布之前,公有住房经产权单位同意调换的,以调换后的房屋计算其住房面积;擅自调换住房的,以调换前的原住房计算其住房面积。
6、单位为回原籍的离、退休职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计为其住房面积;给予安家补助费的,安家补助费应当从住房补贴款中扣除。
7、公有住房被拆迁后以公房安置的,以安置给该职工的住房计为其住房面积。其中同住人单位支付新增面积补偿款的,新增面积不计为同住人住房面积,但应当在同住人领取的住房补贴中扣除新增面积补偿款。
被拆迁房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职工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按被拆迁房或安置房的面积计算住房面积。
8、军队干部1999年(含)以前转业的,其夫妇在军队或地方的住房应当计为其住房面积。退出军队住房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军队住房后住房仍未达标的,实行差额补贴。
9、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未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按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机构测定的面积为准,或按使用面积乘以系数计算,其中高层住宅系数为1.5;多层成套住宅为1.4;非成套住宅为1.3;平房为1.1。同幢同套型的其它住房已登记发证的,可按已登记发证的房屋面积计算。
第七条
职工职级按申领住房补贴时的职级为准;离退休职工按离退休时的职级为准;职级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职级为准;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单位根据其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相应的行政职务所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所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须报主管局批准(此对应关系不涉及干部职级问题);军队转业干部的现任职级与其在军队的职级不一致的,以其中的高职级为准。
第八条
于2001年7月1日(含)以后去世的职工,其住房补贴可由其合法继承人领取。
第九条
职工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其工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工龄超过25年的,以25年工龄为限。差额年限部分的补贴,在其与所在单位签订借款协议后可以预支,在今后工作年限中逐年抵扣。职工如调离,须由本人按借款协议一次性偿还预支的住房补贴余额。
第十条
2000年(含)以后转业的军队干部,其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可参照新职工逐月补贴的政策规定,按其缺房面积与应享受补贴面积标准之比乘以新职工逐月补贴系数(现为18%)所得比例逐月计发。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后,分别核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缺房人数、面积、补贴金额。住房补贴资金不足的,可实行“轮候”制发放。
第十二条
发放住房补贴的管理实行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市(区)房改办复核,市(区)财政局、监察局、市委老干部局监督的制度。其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向本单位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应当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下称《情况表》)。
2、单位审核。单位根据《情况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定住房补贴额,并将职工的工龄、已享受实物分房情况、享受补贴面积、补贴额等情况予以公示10天以上;公示届满无异议的,由单位填写《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南京市单位职工购房(工龄)补贴审批表》、《南京市单位职工购房(工龄)补贴清册》。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县处级(含副职)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市(区)监察部门审核,所有离休干部由市(区)委老干部局审核。
3、报送复核。各单位将上述四表一式四份送市(区)房改办复核,并经市(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或将补贴资金打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十三条
江宁、浦口、六合区,溧水、高淳县可根据本《细则》精神,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并报市房产管理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老干部局。
第十四条
本市企业和非财政核发经费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本《细则》精神执行,同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住房条件、职工收入及以往解决住房的政策等,制定符合其实际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报市房改办。
第十五条
本《细则》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在2003年12月前实施。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200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