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电视台广告合同标准版2012 本文关键词:标准版,电视台,合同,广告,XX
XX电视台广告合同标准版2012 本文简介:合同编号No.XXX电视台广告代理发布合同甲方(委托方):联系人:电话:地址:乙方(受托方):联系人:电话:地址: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XXX电视上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一、广告发布期限1、发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XX电视台广告合同标准版2012 本文内容:
合同编号No.
XXX电视台广告代理发布合同
甲方(委托方):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乙方(受托方):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XXX电视上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一、广告发布期限
1、发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
天。
2、发布时段:XX电视台,每天播放约
12小时左右,广告片长
秒/次,每天播放
次。
4、发布媒体:XX电视台
二、广告发布费用
1、广告发布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不含税)。
2、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一次付清,甲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向乙方支付
人民币
元整(¥
元整),款到广告开始发布或制作。
三、广告发布的内容
、制作、审批与播放
1、广告内容:
2、甲方承诺在正式广告发布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广告画面资料,以便乙方负责相关的编播工作。如甲方在发布过程中欲变更广告内容
,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播。
3、甲方所提供的广告视频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规定,不得播出与甲方业务无关的广告视频,甲方承担广告视频内容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5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广告发布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向乙方补交应付的广告发布费用之外,每逾期一日,按照广告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乙方因甲方逾期付款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的诉讼费用及甲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等)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2、如甲方无法定理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金额的20%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定理由提前终止合同,须返还甲方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需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15日内支付给守约方。
3、乙方应保证甲方的广告播出次数,甲方可随时抽查,如发现漏播的,经双方协商乙方予以补播频次。
4、如因设备临时性维修则乙方应在事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因此所耽误的时间依次顺延。
5、双方约定的所有条款严格保密,泄密造成的守约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刻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继续本合同约定的未履行部分。
2、甲、乙双方确认,除因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对法律的修改、政府的行政行为、工程改造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予以免除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处理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与信任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经协商无效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其它约定事项
1、关于在本合同中未予约定的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认为确有需要时,另行缔结书面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单方签章无效。合同生效不得私自涂改,否则无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制、产权结构调整及高层管理人员的变更等事项,双方承诺不影响本合同的延续性。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3
篇2: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书标准版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书标准版 本文关键词:标准版,经济特区,深圳,合同书,劳动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书标准版 本文简介:用工单位编号: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书深圳市劳动局编制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名称:姓名:黄锐经济类型:性别:男地址:年龄:1983年10月电话:工龄:0年法人代表:户口所在地:湖南岳阳联系人:身份证号码:电话:联系电话:1397586739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书标准版 本文内容:
用工单位编号: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劳
动
合
同
书
深
圳
市
劳
动
局
编
制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书
甲方
(
用人单位
)
乙方
(
员工
)
名称:
姓名:黄锐
经济类型:
性别:男
地址:
年龄:1983年10月
电话:
工龄:0年
法人代表:
户口所在地:湖南岳阳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电话:139758673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
工种
)
甲方根据工作(生产)需要,聘用乙方在
管理、技术
岗位从事
管理、技术
工作(
工种
)
。
二、合同期限
(
试用期限
)
(
一
)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1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
5
年,合同期从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11
月
1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年*月*日起。
3
、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
工作
)
完成止。
(
二
)
试用期限
囗无试用期
。
■试用期为
3
个月。
(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
3
种工时制度。
囗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囗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待遇
(
一
)
乙方试用期工资
1500
元
/
月
;
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
2200
元
/
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
二
)
甲方每月
日,或每月
日、
日为发薪日。
(
三
)
甲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
四
)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
五
)
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
六
)
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
)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
一
)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二
)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
一
)
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
二
)
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
二
)
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
(
一
)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二
)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
二
)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
四
)
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
五
)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
一
)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1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3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
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
3
、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4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四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3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
1、在试用期内的
;
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
1
、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
2
、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
3
、乙方死亡
;
(
七
)
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八
)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
九
)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
一
)
甲方的法律责任
1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
的经济补偿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
1%
补偿员工。
3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
(
一
)
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乙方。
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一次性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
a
、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
b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
1
、
2
、
3
、
4
项和第
(
五
)款第
2
、
3
、
4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
2
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三
3
、
4
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支付乙方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
二
)
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
1
、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
2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三
)
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
1、在此期间内,如乙方违约脱离公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工资)元/年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在此期间内,甲方发现乙方在工作时间内兼职从事与本企业无关的其他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叁万元的违约金。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小组
)
申请调解
;
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
;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
1、在此期间内,乙方的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交由甲方人事管理人员统一管理,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2、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基数为深圳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规定的最低基数。
3、聘用期间,乙方须向甲方提供2200元的职业道德保证金,合同期满乙方若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甲方等额返还乙方。(职业道德保证金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分六个月等额扣取)。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
一
)
(
二
)
(
三
)
说明
:
1、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或深圳户籍的员工,男职工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
;
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试用期可以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续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5、违约责任分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种形式。双方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约定违约责任。若约定违约金,不能只约定一方承担违约金,应体现公平原则,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法一定要明确具体且切实可行。
6、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
:
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
;
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
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
3项、第九条第
(
一
)
款第
4项a
解除劳动合同,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
9、未经书面授权,代签劳动合同一律无效。过错方将依《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双方签订合同时间:
2006*年*月*日
11
篇3:2020年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
20XX年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 本文关键词:标准版,广州市,劳动合同,XX
20XX年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 本文简介:20XX年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1]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广州市劳动局
20XX年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 本文内容:
20XX年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1]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市劳动局印制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劳动纠纷处理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劳动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
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
社会劳动保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