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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规定

日期:2021-01-3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差旅费规定 本文关键词:差旅费

差旅费规定 本文简介:差旅费、通信费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转,提高公司办事效率,特别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差旅费是公司为开发维护市场资源而投入的费用,所有员工均不得侵占、挪用。第二章员工差旅费报销程序第三条、员工因工作出差需报销差旅费的程序和范围(一)、根据领导指令和客户要求到外地出差,应到

差旅费规定 本文内容:

差旅费、通信费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转,提高公司办事效率,特别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差旅费是公司为开发维护市场资源而投入的费用,所有员工均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章

员工差旅费报销程序

第三条、员工因工作出差需报销差旅费的程序和范围

(一)、根据领导指令和客户要求到外地出差,应到行政人事部填写《出差登记表》呈分管领导审批。

(二)、未经审批的费用,或者出差到目的地后,费用一律自理。

(三)、公司所有员工出差已被目的地单位安排住宿;所有员工到施工项目部出差,项目部已安排住宿和伙食的不再报销住宿费与伙食费。

(四)、员工出差住宿时,同性两人必须同住一间,住宿可按级别高低分标准执行;如要求单独住宿者,费用自理(副总以上级另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如异性两人一起出差,俩人均可按级别高低执行,补贴按各自级别分别计算。

(五)、员工去外地参加会议,公司已统一交纳或由举办单位交纳了住宿费、伙食费的不再予以报销,只报销交通费。

(六)、报销程序:按照批准的《出差登记表》填报出差凭证,由财务部审核后,递批准出差的领导审批报销。

第四条、差旅费的标准

(一)、差旅费的标准,单位:人民币、元。

(二)、出差城市分类。

一类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青岛、大连、温州、宁波、杭州。

二类城市:其他省会城市、重庆、天津、无锡、常州、苏州、珠海、汕头、东莞、佛山。

三类城市:其他为三类。

(三)根据客人住宿、招待,副总以上级别的人员据实报销,部门经理受副总以上级别的委托,可酬情办理,但必须说明时间、地点,客户姓名、人数、业务性质,填表后由委托副总审批签字后财务审批报销。

(四)、项目经理、工程部出差比照上述标准在项目上开支。

(五)、旅餐费补贴、按下列规定办理、

1、出差当天往返,超过5小时按半天发给补贴。

2、发生过夜,按过夜天数计算出差天数。

3、公司人员集体参加各种会议、培训时,如果承办部门提供餐饮,在报销餐旅费时不再享受旅餐费补贴。

4、已注报销业务招待费的餐费不得再次报销旅餐费。

第五条、顺便探亲时的差旅费。

(一)、利用出差之便顺路探亲时,必须履行请假程序并获得批准。

(二)、只报销出差目的地的差旅费,绕道费用自理,不发给旅餐费。

第六条、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一)、乘坐火车。

1、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以下级别的员工旅途时间在八小时以内准乘坐火车、汽车。

2、员工旅途时间超过八小时不分职级高低均可乘坐火车、汽车。

3、购买车票的手续费不超过10元,并凭票报销。

(二)、乘坐飞机。

1、副总经理级以上级别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2、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确因工作需要,旅途时间超过12小时或八百公里以上经批准可乘坐飞机。

3、普通员工旅途时间超过16小时以上经批准可乘坐飞机。

4、工程项目的费用列入项目成本。

第三章

员工手机费、市内交通费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可报销一定的手机费、市内交通费。

第八条、手机费、市内交通费标准。

第九条、基本要求。

(一)、上述标准项目部经理参照部门经理的标准执行,列入工程成本。

(二)、所有报销话费的手机,必须在7:00——23:00保证通讯畅通。

(三)、手机费是指小灵通、大灵通、移动、联通等移动电话所产生的话费。

(四)、市内交通费是指的士费、燃油费、停车费。在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不再单独报销。

(五)、手机费、市内交通费实行限额报销,超支部份自理。

(六)、手机费、市内交通费按月报销。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本规定的费用报销按照下列程序报销:申请批准财务审批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2: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本文关键词:差旅费,报销,审批,出差,制度

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本文简介:因公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湖南馨湘碧浪环保科技公司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XXBLG02002A-2013版本A/1编制日期2013年3月10日共7页编制人苏选良更改记录修订版处数更改依据更改人更改日期确认人A/1初始发布批准人批准日期1.目的为规范公司因公出差、费用报销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本文内容:

因公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湖南馨湘碧浪环保科技公司

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XXBL

G02002A-2013

版本

A/1

编制日期

2013年

3

月10

共7页

编制人

苏选良

修订版

处数

更改人

更改日期

确认人

A/1

初始发布

批准人

批准日期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因公出差、费用报销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勤俭、必须、严谨、易行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因公出差申请、审批、请款、报销等及因公出差审批及报销。差旅费报销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3.

管理职责

3.1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差旅费的请款、报销、督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3.2

财务总监因公出差申请的审批和报销的审核。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出差时间。

4.管理规定

4.1

报销内容

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长途汽车票等),住宿费、行李寄存费、订票费等,其他费用(餐费、业务招待费、邮寄费、会务费、资料费等)不在此报销内,填《费用报销单》或《招待费报销单》分开填报),所有费用均应分清开支渠道并纳入费用项目中,开支渠道不清楚的项目不能报销。

4.2

票据要求

铁路、公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工具使用全国统一规定的票据,行李寄存费、订票费凭票据报销(卧铺订票费不超过35元,座位订票费不超过15元),其他各类发票和收据一律要求具备“财政税务监制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开票人或收款人签章,票据大小写金额一致,不得涂改,凡不合格票据不予报销。(注意:对于住宿票、餐费等招待费票要有时间、地点,手撕票请自己注明时间、地点)

4.3

工具要求

4.3.1

出差人员原则上以火车汽车为主要交通工具,乘坐火车全程超过5小时的可以使用硬卧,因特殊情况或工作紧急需要乘坐超标交通工具,须按5.1条款事先取得批准方可全额报销,事后补办签字手续的,只能按票价的80%予以报销。

4.3.2

员工在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除二人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票的员工,必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并由归口经理层审批。

4.3.3

员工在省内出差,只按标准报销往返公交车票,包车或乘坐的士的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4.4

在出差期间的伙食费、电话费、按实际出差天数实行包干管理。

4.4.1

凡已享受电话费补贴的人员在出差期间不再享受电话费包干补贴。

4.4.2

员工如果在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扣除接待当日的伙食补助。

4.4.3

员工出外学习、培训和参加会议,如果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食宿费已包含学习、培训、会议费用中的,凭会议证明和发票,在审核后按实报销学习、培训、会务费,不再另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

4.5

一般公出人员出差地点因特殊情况超出或变更“出差申请单”的预定地点时,出差人须事先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得到批准。办理报销手续时由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补签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

4.6

公差如遇出差路线就近回家探亲的,一般人员须事先经本部门领导批准,部门领导应事先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办理报销手续时由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补签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其回家探亲所发生的费用按探亲假标准执行。

4.7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4.7.1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其它费用,按上述差旅费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4.7.2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4.7.3

与工作人员同居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的,其差旅费和托运费按照第一条规定报销。经调入单位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仍由调入单位报销。

4.8

出差人员随上级同行时,该部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按同行上级的标准报销。随客户同行时,该部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按实际支出费用报销,统一由同行上级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注明。

4.9

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费用预算超标的,须本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超标的原因及金额,经部门领导、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门认可方可报销。

4.10

非本单位职工和长期不在岗的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报销差旅费。各单位须聘请外单位人员出差办事时,也必须按上述程序办理出差申请、旅费借支、报销等相关手续。如有借公差名义为私人办事的外出行为,除责成当事人及时扣还借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将追查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11

出差人员不慎遗失交通票据,须本人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遗失交通票据的车次(航班号)、金额,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按票面金额的80%给予报销,不再享受其它补贴,遗失的其它票据的费用一律由出差人自理。

4.12

出差中由于伤病或特殊原因发生意外滞留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或因特殊原因滞留的报告呈报上级。有医院诊断书或事实证明时可报销出差补贴和住宿的实际费用。

4.13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4.14

现场安装服务人员报销规定

住宿费按80元/天·人、伙食费补贴按50元/天.人、电话费补贴按10元/天.人实行包干。

4.15

驾驶员补贴规定

驾驶员(不含出差人员)长沙株洲地区当日往返:第一趟按10元/趟给予补贴,第二趟起按5元/趟给予补贴;湘潭地区河西公务出车:按照5元/趟给予补贴,当日第二趟起不计补贴,河东公务不计补贴;长株潭地区以外:当日移动超过300公里,给予出车津贴20元。工程服务性质及其它相关享受出差补助性质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以上工作补贴;以上补贴享受须在月度报销时根据派车凭单并填写报销单据后交财务核发,票据请按日期依次粘贴,附出车明细表。

4.1.17各部门领导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在批准出差任务的同时,应明确出差期限。凡无明确出差期限的公差,省内外一律按3天往返时间报销差旅费。

4.1.18

出差请款应遵循请款报账管理办法。

5.管理程序

5.1

申请

5.1.1

出差申请与审批

各部门因公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请款联、报销联)”一式二联(附件一),部门负责人对“出差申请单”中填写的出差地点、出差内容、预计起止日期、预定交通工具进行审核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业务及服务性人员出差申请需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管理层以上人员出差申请需由总经理批准。

5.1.2

超标交通工具使用

各部门出差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使用交通工具,严格限制超标使用交通工具,如确属特殊情况和工作紧急需要超标准使用交通工具时,须另外填写超标使用交通工具申请单(附件三),由总经理批准,并在“出差申请单”的备注栏内注明理由,并注明是否往返超标使用交通工具。否则,均视为单程。同时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中增加乘坐超标交通工具申请单,由财务部门在复核栏中签字后,再上报公司归口副总审批。“出差申请单”的填写原则上一人一单,以便于核算。因公出差人员确需超标乘坐软卧或飞机等交通工具时,必须事先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单程或往返)方可执行,总经理出差时又由常务总经理批准;事后补签的按80%报销。

5.2

请款

5.2.1

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请款联)”在财务部门借支差旅费,财务部门根据出差标准测算,按预计出差费用的70%核定预支差旅费。

5.2.2

如果出差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前次的报销手续,财务部门将依据“前账未清,后款不请”的原则,不予办理请款手续。

5.2.3

出差金额可预支数在两千元以内且无特殊情况的,由出差人员预支,出差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一周内交至财务部门,于次周四统一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以现金结算)。

5.2.4

出差金额可预支数在两千元以上的,由出差人员办好请款手续后交至财务部门,于次日到财务部门领取现金或现金支票。

5.3

报销

5.3.1报销流程

经办人填制报销单—→—→财务部门审核单证—→领导签字—→财务部门报账,即:报账时由经办人填制公司统一的报销单,由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所属财务部门审核单证,财务审核后报公司导签字批准,领导审批后再交财务部门据以报账。具体报销流程见附件5。

5.3.2

报销标准

1)各类人员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报销标准

职务

交通、住宿许可

项目

标准

董事

经理层

交通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卧、轮船三等舱。

可住宿4星级及以上酒店。

伙食补贴

80元

住宿

按实报销

市内交通

按实报销

通讯

/

其它费用

按实报销

项目经理

副主任工程师

主管工程师

高级主管师

交通可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

可住宿3星级及以下酒店。

伙食补贴

50元

住宿

280元以下按实报销

市内交通

50元以下按实报销

通讯

10

其它费用

按实报销

一般员工

交通可乘坐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

住宿直辖市、特区城市200元以下,省会城市150元以下,一般城市100元以下,县区城镇80元以下。

伙食补贴

50元/30元(省内)

住宿

按实报销

市内交通

25元以下按实报销

通讯

5

其它费用

按实报销

备注:

1、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伙食补助、通讯费实行定额包干;

3、同意乘坐飞机的,可按实报销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一人一份),凭据报销,包车或乘坐的士的费用自理。

5.3.3

报销时限

1)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限在一周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并向财务部门核销借款,按出差的时间顺序、中转及出差地点、乘坐车次(航班)及费用、住宿费用、其他费用等内容填好“旅费报销单”(见附件二)报负责人批准,并把各种票据在“原始凭证粘贴单”(见附件四)上从左至右,按不同开支渠道分类依次贴好,连同“出差申请单(报销联)”交财务部门报销。

2)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的,每延长一周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在工资中扣除外,还将对责任人每周处以50元罚金。无特殊原因回来后超过一个月不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结算的,免除差旅费补助,超过三个月的,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5.3.4

财务人员根据出差申请、借款情况等仔细核对相关票证后,按照本办法中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办理报销手续。出差人员根据报销后的情况,及时把余款补齐。

6.附件

6.1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6.3

附件

附件一:出差申请单(以新执行单据格式为准)

出差申请单

申报部门:

出差地点

起止时间*年*月*日

~*年*月*日

预支金额

(大写)

佰元整(RMB)

实借金额

(大写)

佰元整(RMB)

交通工具

飞机(经济舱)

火车(软卧)

轮船(三等舱)

出租汽车

注:

批准人:

会计复核:

部门主管: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旅费报销单(以新执行单据格式为准)

差旅费报销单

申报部门:

时间

时间

出发

-

到达

-

现地

飞机票

火车票

轮船票

汽车票/

市内交通

住宿费

招待费

出差补贴

餐费

礼品费

其他

天数

金额

报销金额合计

(大写):

分。

(小写):¥

附单据:

预支金额:¥

批准人:

会计复核:

部门主管:

出差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乘坐超标交通工具申请单

出差人

出差时间

所需超标乘坐交通工具事由

部门领导审批

总经理审批

注:1、获批超标乘坐交通工具人员,一律以经济舱为标准,高铁以二等座位为标准。

2、事由必须注明单程或往返形式,未经列明,一律按单程标准报销。

附件四:原始凭证粘贴单

原始凭证粘贴单

共粘贴原始凭证:

金额合计:¥

编制部门:财务部门

编制时间:2012年9月

7

篇3:黄山市差旅费办法20XX

黄山市差旅费办法2014 本文关键词:黄山市,差旅费,办法

黄山市差旅费办法2014 本文简介:黄山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费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

黄山市差旅费办法2014 本文内容:

黄山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费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不包括市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看病、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机关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含高铁、动车、全列

软席列车)

(不含旅游船)

其他交通工具

(不含出租小汽车)

市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市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在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市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制定的分地区补助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市内出差,在市主城区(屯溪区、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外,确因工作需要发生误餐的,按每人每餐(不含早餐)50元标准给予伙食费补助。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市外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市内出差,在市主城区(屯溪区、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外,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单位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出差当天往返的机场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市直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打卡发放。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市直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各自职责不定期开展差旅费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境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按本办法规定报销。

因公出国(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费,按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当天,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条

市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市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财政局《黄山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黄财行〔2007〕369号)及《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黄财行〔2013〕39号)中有关出差方面的内容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黄山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2:《出差审批单》(参考格式)

附件1

黄山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人.天)

市厅级

(单间或标准间)

处级及以下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北京

500

350

100

天津

450

320

100

河北

450

310

100

山西

480

310

100

内蒙古

460

320

100

辽宁

480

330

100

大连

490

340

100

吉林

450

310

100

黑龙江

450

310

100

上海

500

350

100

江苏

490

340

100

浙江

490

340

100

宁波

450

330

100

安徽

460

310

100

福建

480

330

100

厦门

490

340

100

江西

470

320

100

山东

480

330

100

青岛

490

340

100

河南

480

330

100

湖北

480

320

100

湖南

450

330

100

广东

490

340

100

深圳

500

350

100

广西

470

330

100

海南

500

350

100

重庆

480

330

100

四川

470

320

100

贵州

470

320

100

云南

480

330

100

西藏

500

350

120

陕西

460

320

100

甘肃

470

330

100

青海

500

350

120

宁夏

470

330

100

新疆

480

340

120

附件2*单位出差审批单(参考格式)

单据编号:*年*月*日

出差科室

出差人员

姓名、职务

出差事由

及目的地

出差起止日期

出差总天数

是否自带公务车辆

科室负责人意见

单位领导(分管

领导)意见

说明:本表作为报销依据,并附会议、培训通知及其他公务活动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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