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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

日期:2021-03-08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建筑施工企业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投入,保证,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现场安全施工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和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用好安全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

建筑施工企业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建设现场安全施工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和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用好安全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第三条

安全专项费是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清单中列计的专门用于安全生产,保障生产安全而投入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安全专项费是在批准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预案和业主指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五条

项目部根据批准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预案及业主的要求,建立物资储备、设备配套及人员组织台帐,根据台帐进行计量支付管理。具体要求按照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六条

安全专项费的使用必须通过现场计量确定,实行实报实销,限额控制,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双重控制,项目办批准使用,按照计量支付程序进行支付。

第七条

安全专项费的计量支付控制,按照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证书签发后,支付总额的10%。为了资金周转,第一期计量时支付30%的预付款,在三分之一工期完成前通过计量顶冲完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计量。

第八条

安全专项资金的计量凭证,为材料采购发票,设备租赁合同、台班结算单,安全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单,临时工程的结算单等,所有凭证都必须通过监理安全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

安全专项费的用途主要是:

一、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

主要包括: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设计;②安全保证体系;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④安全责任制度、检查制度、教育制度、交底制度等管理制度;⑤各种危险品的管理办法;⑥各种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安全预案,包括防汛防洪、防爆、临电、消防等等;⑦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需要的资料。

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监控,固定费用,为安全专项费用的5%,交工验收后,安全目标实现,一次性计量支付。

三、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费用

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施工机械安全作业等的标志牌、报刊、宣传书籍、文字材料的购置。宣传标语横幅在项目部驻地、施工驻地、施工现场均要悬挂,为保证标语的醒目、完整,每一个月更换一次。

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1、项目经理部“三类”人员

项目经理部“三类”人员指:项目经理、总工、安全管理人员,共计6人。教育培训费主要包括:①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的费用;②聘请专业人员授课的费用。

2、特殊工种、技岗人员

共计培训150人,主要费用为:①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的费用;②参加项目部组织培训的费用;③聘请专业人员授课的费用。

3、其他参建人员

范围包括全部参建人员,尤其是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

培训费用为安全专项费用的5%,在在合同工程完成50%后一次性计量。

五、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项目部临时驻地

项目部驻地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试验室配置灭火器、消防组合器材、消防砂等

(1)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2)消防组合器材(含铁锹、消防斧等器材)

(3)消防砂

2、施工队伍现场驻地

包括项目部施工驻地、预制场地,根据实际情况共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组合器材、消防砂等

(1)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2)消防组合器材(含铁锹、消防斧等器材)

(3)消防砂

3、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共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组合器材、消防砂等

(1)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2)消防组合器材(含铁锹、消防斧等器材)

(3)消防砂

六、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

1、保健、医疗器材

2、保健、急救药品

①急救器材主要包括急救包,急救担架、氧气袋、卫生箱等;

②急救器材的使用与保管由专职或兼职医疗保健人员负责。

主要包括防暑、防冻伤、食物中毒、以及机械碰伤等的应急救助药品。为安全专项费用的1%,交工验收后,安全目标实现,一次性计量支付。

七、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

1、项目部临时驻地

(1)变压器、配电线路的防护费用

①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及三芯电缆;②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③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2)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

①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都是合格品;②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接地保护装置

2、施工队伍现场驻地

(1)变压器、配电线路的防护费用

①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②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③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2)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

①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都是合格品;②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接地保护装置

3、施工现场

(1)变压器、配电线路的防护费用

①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②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③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2)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

①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都是合格品;②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设置三处以上。

八、临边安全防护费用

1、全线的施工围挡

①项目施工时对过往行人有安全要求的地段需要考虑采用的混凝土立柱和铁蒺藜或铅丝网围挡等,基坑维护采用的彩钢板围挡;

②基坑维护可用彩钢板围挡。

九、高空作业防护费用

1、安全网、安全挡板购置安装

该项费用含安全网的购置和安装

2、上、下通道的安全防护

十、主要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费用

1、施工便道、行车安全防护

(1)交通指挥人员费用

(2)净泥防滑碎石带

碎石带的费用中含基本的维护费用

2、强夯施工安全防护

(1)噪声检测仪

按50%折旧计

(2)震动检测仪

按50%折旧计

(3)减震沟

含修建和维护费用

十一、主要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

1、安全帽

2、安全带

3、绝缘手套

易损用品,考虑正常的损坏

4、焊工面罩

5、施工防护面罩

主要用于强夯施工

6、水鞋

易损用品,考虑正常的损坏

7、绝缘雨鞋

主要用于电焊工作业

8、雨衣

易损用品,考虑正常的损坏

9、铁锹、镐头、大锤

10、施工用帆布手套

11、防冲击眼护具

以上为易损用品,每人每周更换一副。

十二、防汛、避雷设施的费用

1、临时排洪沟

施工现场排洪用,设置在低洼地段。

2、其它防汛设备、材料

主要设备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发电机、运输车辆等,按台班计

主要材料包括水管、钢管、木材、片石、水泵、电缆、编制袋等

3、避雷装置

十三、交通安全费用

1、交通疏导人员及必要器材

部分疏导人员由具有专业疏导知识或经验的安全巡查人员,主要针对边通车边施工路段。

2、警示灯、警戒标志等设施费用

包括警示灯、警示旗,路堑工程用的警示立柱

十四、奖罚专项费用,分为项目部内部奖罚费用和项目办奖罚专项费用,所占费率分别为本合同段安全专项费用总额的4%和6%。

十五、其他安全支出费用

第九条

在安全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建立奖罚制度。对于安全制度和办法不能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不能到位,安全预案不落实不演练,或者出现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将予以处罚,罚金从安全专项费中支付,对于安全工作扎实到位,安全目标全面实现,将予以奖励,从被罚单位的罚金中支付。

附:2017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

2017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2017年度《安全费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资金的投入计划,结合具体实际,安全费用实施正常,共计划投入安全费用125万元,其中投入使用范围及比例如下:

1、安全教育及培训资金12万元,占教育专项资金的7.5%(人员培训费、教材费等)

2、劳动防护用品资金13万元,占劳动防护用品专项资金的10.8%(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等防护费用)

3、安全设施,设备及防御资金87万元,占安全设施专项资金的72.5%(购置塔吊费、升降机等施工机械)

4、事故应急救援器材,演练资金11元,占专项计划资金的

9.1%,(购置灭火器、担架、应急药箱、组织演练等)***************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篇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文明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等施工,均适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二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处),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安全队伍建设

每个工地最少必须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应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2000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机械、消防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

第五条、

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

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基层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企业内部应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基层安全员的调动要得到上一级安全管理机关的同意。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支持、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九条、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十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指导主管职能或安全管理部门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基层企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七)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科教室、物资供销部、设备动力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第十五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工段长和安全员,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施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十七条、

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执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八条

、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组织分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年组织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要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其培训资料要齐全、完整,签认记录要由有关部门归档。

第二十一条

、公司和项目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五章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

现场综合安全管理

(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六)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设施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进行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安全。并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搭设;

(七)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和防护设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作业人员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八)做好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要制定操作规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围大、危险程度高的要指派专人指挥和安全监护,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四)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四条、

现场运输道路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二十五条、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设备,如卷扬机、塔吊、外用电梯等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

(二)清洗、维修机具和设备时,要停车打掩,切断电源,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要设专人看管电闸;

(三)使用蛤蟆夯、震捣器及其它电动工具设备,必须有防触电措施或装置。操作人员配戴防护用品;

(四)使用卷场机、提升机操作前要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锚是否牢固;

(五)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六)圆盘锯、木工平刨等设备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二)安全交底具体步骤: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和班组各执1份。班组长组织全体参与该项施工的职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并履行交底的签认手续。专职安全员应现场监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做书面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一)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三)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要按集团规定要求设置,用电设备要采用一机一闸,电气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加箱上锁,且有防雨、防漏电装置。熔断器按额定负荷装设;

(四)高压输电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规范要求。;

(五)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使用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线路跨越道路时,应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护;

(六)移动式电动机具,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配置防漏电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六章

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

企业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十九条、

企业每年组织2次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公司在建项目部。

第三十条、公司应每季度由分管生产副经理组织安全科人员对公司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要有检查记录。

第三十二条

、作业班组应每旬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员应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

、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第三十四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三十六条

、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十七条、

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项目部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和生活条件,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从事本公司承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项目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施行目标责任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二章

施工现场围挡

第四条

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的围挡墙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砌块浆砌,所用砂浆强度不得低于M5,内外应用白灰进行粉刷,设置高度为2.5米,厚度不小于190mm,并每3米砌筑墙垛,墙垛凸向工地内;围墙须有压顶,并应砌筑基座,基座应高出地面0.2米,宽度不小于0.24米,墙体设置应牢固稳定。

第五条

非临街建筑可使用砖砌围挡墙。砖砌围挡墙体高度为2.0米,厚度不小于190mm,每3米砌筑墙垛;围挡墙须压顶,内外须用混合砂浆打底粉刷,砌筑砂浆不低于M5;严禁砌筑空斗墙和使用纯粘土砂浆砌筑、抹面。

第六条

围挡墙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围挡墙外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

严禁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第七条

临街围挡墙须采用彩绘、灯箱等形式进行美化,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亮化。美化、亮化应反映企业文化特点。

第八条

施工现场须设置金属大门,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须使用电动门,门头处应设置企业标志。

第九条

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施工标志牌、十项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标志牌、警示牌、操作规程牌等各种标识牌内容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大门口处应设门卫室,并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章

建筑物围网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16层(含16层)以下的,必须全封闭围挡,16层以上的,应自最高作业层至下封闭不少于10层。

第十三条

密目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密目安全立网使用不得超出其合理使用期限,重复使用的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密目安全立网应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合格材料绑扎。

第十五条

脚手架杆件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须涂红、白相间警戒色。

第四章

现场临时设施

第十六条

在建工程,推广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结构、彩钢活动房,评选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的必须使用钢结构、彩钢活动房;临建设施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含三层),单层临建设施檐口高度不低于2.8米。

第十七条

临建设施应满足牢固、美观、保温、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墙体内外应抹灰、粉刷,室内地面应硬化,天棚吊顶,温暖季节安装纱门、纱窗;不得使用石棉瓦盖顶,严禁使用“菱苦土“活动板房。

第十八条

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2.4米。

第十九条

宿舍窗口应设置合理,宽度不小于0.9米、高度不小于1.2米,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单人单床,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严禁睡通铺。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

第二十条

宿舍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须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

第二十一条

食堂应距离厕所、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小于30米。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炊事人员工作时应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帽外不露长发,不得穿拖鞋。

第二十二条

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食品放置高度应距地面不小于0.2米。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出售食品须用食品夹,售出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

第二十三条

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口与排气洞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砌筑式灶台应使用面砖材料饰面。

第二十四条

食堂内禁止安排人员住宿、洗澡、洗衣物及放置施工料具等;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型煤、焦碳、木料等污染性燃料。

第二十五条

食堂与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设置“挡鼠板“,“挡鼠板“高度不小于0.6米。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人与蹲位比例不少于1:25,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

第二十七条

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便桶。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须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喷头与人员比例不低于1:15,满足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设置挂衣架、橱柜等,并使用防水电器。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学习娱乐活动室,配备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活动用品。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应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配备经考核合格急救人员,设置卫生室。卫生室须配备药箱、担架等急救器材,常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清洁。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须设置宣传拦、读报栏、黑板报,及时更换宣传内容;设置应牢固、美观,防水防雨,并进行亮化。

第五章

场容场貌

第三十三条

现场施工人员应佩戴带证明身份的胸卡,提倡统一着装。

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划分生活区、作业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

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应进行硬化,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硬化方式。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因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路。

第三十八条

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

第四十条

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第四十一条

温暖季节,现场须种植花草进行绿化,绿化面积应不小于生活区面积的5%。

第四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在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灭鼠屋“,温暖季节设置“捕蝇笼“,并设专人负责投放药品。

第四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配置消防器材集中存放点,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第四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然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对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并建立台帐。

第四十五条

高层建筑(30米以上)应每层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管),并留有消防水源接口,设加压泵,配足消防水管具。

第六章

第四十六条

企业定期通报全司文明施工达标情况,并作为项目经理信用评价、资质年检、晋级、参与投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工程达到优良等级的,优先评定县级、市级文明工地。评定为文明工地项目经理在投标时给予优先;工程达不合格等级的,视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黄牌警告、通报批评直接经济处罚。

第四十七条

施工管理人员和员工违反本标准,对应当履行的职责而未履行,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由公司或安全科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制裁。

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各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公司备案。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18年7月6日起执行。

篇3:建筑装饰施工企业风险管理办法

建筑装饰施工企业风险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建筑装饰,施工企业,管理办法,风险

建筑装饰施工企业风险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企业风险管理办法企业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风险对企业造成的损害,使应对风险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从而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生产,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定义)企

建筑装饰施工企业风险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企业风险管理办法

企业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风险对企业造成的损害,使应对风险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从而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生产,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定义)企业风险,是指未来某些因素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产生的影响。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三条

(目标)企业风险管理总体目标为:

(一)确保将企业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

(二)确保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的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三)确保企业建立和运行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机制,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

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应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与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企业管理和业务流程之中。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

(企业风险管理机构)公司成立企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部署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领导兼任,委员若干名,由项目承接、设计、物资采购、工程实施、财务、审计、法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人员,以及其他公司相关领导组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并会同审计部门就企业识别、量化和控制风险的情况进行监测考量,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第六条

(企业风险管理机构)各业务职能部门成立部门风险应急小组,是风险防控的具体实施单位,部门风险应急小组对业务管理范围内的风险防控负有首要责任,具体负责部门业务的风险识别、量化、分析和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企业有关决策事项。部门业务职能人员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七条

(企业风险管理机构)司属各单位成立风险管理分委会,在企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各类风险的防控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

企业风险类别

第八条

(风险分类)企业的风险来自于企业内、外部各种因素,根据装饰企业的运营规律和特点,未来风险主要表现为:

(一)战略风险:指经营决策失误或对决策执行不当给企业造成的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1、企业重大决策:未能按照科学程序进行决策,导致盲目决策或经营失误致使资源浪费、经营损失,甚至企业及社会不稳定;

2、经营战略调整:对内外部环境的判断不够准确,影响了战略决策的正确性;或在进行多个战略规划方案的比较选择时出现决策失误,未能选择最恰当的方案。

(二)政策风险:指由于国家、地方政策调整,导致企业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1、国家政策宏观调控;

2、承包项目所在地投资环境变化、权力部门干预;

3、其他。

(三)市场风险:指市场环境因素造成的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1、国内外装饰行业恶性竞争:包括工程围标、串标等排挤行为、地方行业垄断、排外行为等;

2、国内劳务、建材市场发生异常:包括市场供应短缺或价格暴涨。

(四)信用风险:指交易方不能正常履行合约给企业造成的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1、建设投资方破产、资金短缺或缺乏诚信,恶意压价或拖欠;

2、供应商、合作方过失或违约;

3、企业面临公关危机,声誉、品牌受到政府、公众质疑而产生负面影响。

(五)

运营风险:指由于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或者失效、运营过程中的操作失误或疏忽而造成意外损失的可能性。

1、工程投标与合同订立风险:包括投标缺乏充分准备、投标价计算失误,或投标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或合同不符合法规、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设计与施工设计风险:包括设计不合理、设计差错或失误导致工程质量不合要求。

3、质量与安全管理风险:包括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缺陷被投诉,或发生伤残、死亡等生产安全事故。

4、区域单位管理风险:管理失控,或项目管理组织体系不完善或不能有效运行,导致企业不能按期履约。

5、印章管理风险:包括滥用、盗用印章等用印不当引发法律责任,或不规范用印,管理无序影响企业经营发展。

6、员工违规操作行为:包括对外业务管理失控或漏洞,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

7、信息化风险:由于信息缺失、信息滞后、信息处理不当、信息传递沟通不畅或信息不对称等,导致依赖于该信息系统的业务产生风险。

(六)财务风险:指企业在融资、投资、担保、资产管理、资金支付过程中发生失误的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1、资金管理风险:包括资金被挪用、盗窃、诈骗,或没有全部入帐,或资金使用效率低。

2、资产与负债管理风险:包括资产闲置、毁损,或资产处置不规范,人为造成资产流失,或债务数额持续上升致使企业经济负增长。

3、项目成本管理与费用控制风险:包括成本反映不真实,或费用预算指标分配不当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或成本、费用支出不合理。

4、对外担保风险:包括被担保方缺乏或丧失偿债能力。

(七)法律风险:指交易合约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利益或承担不应有的法律责任给企业造成的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1、商务合同中的潜在风险;

2、分包、联营、合作单位存在履约风险。

第九条

(风险级别)按照风险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为便于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将企业风险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第十条

(风险辨识)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应根据以上风险类别并结合各自业务流程和特点,定期查找、辨识本业务流程和工作范围内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确定风险源。

第四章

风险管理工作基本内容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业造成的政策调整给

计部门企业风险管理机构)司属各单位成立相应部门风险应急小组,业(一)风险信息管理:指通过合理的管理过程来保证风险管理决策所需风险信息的高质量,风险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性能够确保风险决策的正确和高效性。风险信息的管理是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风险信息是贯穿风险管理整个流程的决策活动所需的信息。凡与决策活动相关的描述风险本身属性的信息以及风险管理的过程信息,都属于风险信息。风险信息包括风险管理初始信息、各流程环节决策活动所需的信息、风险管理流程每一环节相关的其他管理和业务信息、财务数据、管理人员经验、行业标杆企业做法等信息。

1、

收集、整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指通过外部信息渠道、内部管理和业务工作平台持续获取静态、动态的原始信息,并按照风险类别进行整理的持续活动。企业应通过此活动逐步积累、建设并完善风险信息库,形成深厚的信息基础以及在此基础上积累的丰富经验。

2、加工处理风险信息:用专业方法或工具对归整后的原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转化

为用风险管理专业语言描述的信息,并形成易于决策者参考的各类信息文件或报告;

3、传递信息:将上述文件定期或不定期地按照固定的流程逐级上报给拥有不同决策权限的各级风险管理决策者,由其做出决策后反馈给风险管理执行人员。

4、更新信息: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结合不断变化的风险特性,及时更新信息,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为下一次决策做准备的活动。

(二)风险分析和评估: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收集的风险管理初始信息、企业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关系分析和比较评估,通过技术手段初步确定对各项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的活动。

1、风险辩识:查找企业各项业务、重要经营活动及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的活动。

2、风险分析:对辩识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的活动。

3、风险评价:是评估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风险的价值等活动。

(三)制定和实施风险应对策略及应急解决方案: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原则。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如:关键风险指标管理、损失事件管理等)。

(四)

风险管理的持续检查、监督与改进:企业应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对风险管理初始信息、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关键控制活动及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采用压力测试、返回测试、穿行测试以及风险控制自我评估等方法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验,根据变化情况和存在的缺陷及时加以改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逐级报送企业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

内部风险控制运行体系

第十二条

(管理机制)各单位应注重建立健全以下风险管理机制:

1、岗位授权机制。明确各岗位授权对象、条件、范围、额度,严禁超越授权作出风险性决定。

2、审批核准机制。对重要事项明确规定审核、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定额,特别是时效。

3、权力制衡机制。对重要岗位明确规定不相容的分管,如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责。

4、风险转移机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合理规避风险,尽可能将风险转移到企业之外。

5、主要岗位轮岗机制。对涉及经济或重要决策权力的管理岗位定期进行调动。

6、重大风险预警、应急机制。确保在发现风险隐患后及时采取相应警示措施,在风险发生后将危害损失或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

7、考核评价机制。把岗位风险大小与考核标准挂钩,把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考核结果挂钩,把风险控制能力与干部任用标准挂钩。

第十三条

(风险预警)业务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十四条

(预警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风险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第十五条

(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风险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第十六条

(信息传递)风险预警信息传递。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一般或较大风险事件发生后,直接业务经办人是风险处置责任人,应在授权范围内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同时向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报告,必要时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采取处置措施;特别重大或者重大风险事件发生后(包括一般、较大风险未能有效处置而继续趋向严重态势),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先期处置)应急预案风险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或单位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风险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八条

(应急方案)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风险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企业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的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指挥或指导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协同应急)需要跨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风险事件,由发生该类风险事件的业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风险管理委员会适时协调。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条

(应急处理小组)各单位、部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确定组员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风险事件的应对工作,落实应对风险事件的人员、物资、通信、医疗保障等工作。风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应急处理需要,紧急调集系统内人员、物资及相关设备。

第二十一条

(培训演练)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排查潜在隐患及可能的突发事件。

第七章

风险事件调查与评估

第二十二条

(调查评估)风险事件处置结束后,处置事发部门或单位要对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改良业务流程,调整内部控制措施或修订相关制度。

第八章

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监督评价)审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制定监督评价相关制度,就企业识别、量化和控制风险的情况提出质疑,开展监督与评价,出具监督评价审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

(责任人)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事发单位或部门是第一责任人,风险管理委员会是第二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表彰奖励)对风险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

(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风险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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