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协议(已修改)1 本文关键词:物业管理,协议,修改
物业管理协议(已修改)1 本文简介:物业服务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广州市植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2、就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协议(已修改)1 本文内容:
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广州市植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要求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
4、监督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协议;
5、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对乙方的合法经营和管理给予支持和配合;
7、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8、装饰装修房屋时,应事先告知乙方并办理装修手续,
9、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以规劝、告示或诉讼等一定的方式催收、催缴;
4、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履行物业服务协议,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车辆保管、公共秩序维护、共用部位维修保养及物业管理其他服务;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园区内和大楼的供水、排水、供电、消防系统运行正常。
2、乙方负责电梯维护和保养;
2、甲方日常垃圾必须按乙方指定点存放,乙方负责及时清运,乙方负责园区内公共地方环境卫生的保洁。
3、乙方负责园区内绿化带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保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4、乙方向甲方提供固定停车位和提供车辆保管服务(车辆保管费另付);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严格控制安装有损房屋外立面的一切设施、设备。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设备运行正常;定期维护保养;
3、环境卫生及绿化环境整洁、无污染,垃圾日产日清;养护得当,定期修剪;
4、秩序维护与车辆停放统一着装,门岗24小时执勤,严格门岗进出制度;车辆停放整齐,畅通有序;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
2
元/月/平方米。
2、物业费收取依据及时间:按建筑面积计算,甲方建筑面积:2000
平方米;物业服务费:¥4000
元/月(含垃圾清运费)
3、交纳费用时间:每月15日前付清本月物业服务费,
4、乙方的银行账号如下:
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管理费可以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乙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乙方核实),乙方核实收妥甲方交纳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发票。乙方有权变更上述账号,但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应按新账号缴交。
第五条
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需遵守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法津法规,不得在辖区内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2、甲方对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辖区内乙方人身、财产及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的损失,不负经济责任。
3、一号楼的观光梯电梯投入使用后,物业管理费从¥2.00/平方增加到¥5.00/平方,即物业管理费调整为10000元/月,具体调整时间以广业文化创意园物业部书面通知为准。
4、本约定一经双方签署,其所有条款与规定即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津约束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
2、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
3、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
第七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至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申请仲裁或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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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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