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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集输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试行)(1) 本文简介:油气集输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油田公司“把隐患当作事故来认识、来对待、来问责,对违章做到‘零容忍’,对隐患做到‘不放过’”的安全工作理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隐患是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工艺和管理上的缺
油气集输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试行)(1) 本文内容:
油气集输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油田公司“把隐患当作事故来认识、来对待、来问责,对违章做到‘零容忍’,对隐患做到‘不放过’”的安全工作理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隐患是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工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承包商单位。
第二章
隐患分级
第四条
根据可能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的严重程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1.重大隐患:指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事件的隐患。
2.较大隐患:指可能造成一般A级生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的一般环境事件的隐患。
3.一般隐患:指重大隐患和较大隐患以外的隐患。
第三章
隐患报告、整改、销项及跟踪
第五条
公司接到油田各监督部门及上级部门开具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整改,并由相关业务科室到上级部门进行销项,无法整改的隐患,在3日内书面报告给油田直线管理部门,同时报告给质量安全环保处。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给油田主管领导。
第六条
公司各科室在检查、审核中发现的隐患,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并提交隐患整改反馈单进行销项,相关科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保留完整记录。重大隐患要向公司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属于危险和违章操作行为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第七条
基层单位属地内发现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整改的应当天报告给业务科室组织协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保留完整记录。基层单位要每天统计现场各层级发现的所有隐患,每月报告给公司安全监督科备案。
第八条
公司各科室接到隐患报告后,本部门不能协调整改的要在3日内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给业务主管领导决策。领导决策后的整改方案,相关科室要立即组织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和反馈,形成闭环管理,保留完整记录。
第九条
各承包商员工现场发现隐患,要立即上报属地单位。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给上级单位领导或安全部门。属于危险操作行为的,有权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现并举报隐患。公司对隐患举报实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油气集输公司HSE业绩考核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各层级发现的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应落实有效的防控措施,避免隐患扩大造成事故、事件。
1.属地单位能够整改的隐患,在未整改前,由属地单位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
2.需要直线科室协调整改的隐患,在未整改前,由直线科室和属地单位共同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各层级发现的隐患进行统计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采取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的防控措施。
第四章
隐患问责
第十二条
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内部自己发现的隐患,应按照本办法严格进行记分处罚,并录入HSE信息系统,公司不再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对各科室和基层单位隐患治理不力、不按规定上报的行为,按照《油气集输公司HSE业绩考核办法》在季度考核时进行处罚。对隐患治理不力、延误上报等不作为的各级管理人员,将隐患等同事故,比照《冀东油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对承包商单位现场出现隐患、隐患治理不力、不按规定上报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员工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记分处罚同内部员工。
第十五条
在隐患未整改前,因防控措施失效,引发事故、事件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属地单位和直线科室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员工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分处罚。
(一)记分标准
每发现一项隐患,对责任人记分执行以下标准:
1.一般隐患记2分;
2.较大隐患记5分;
3.重大隐患记10分;
4.同类隐患重复发生或者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升级记分。
(二)处罚标准:
1.每记1分罚款100元;
2.年内记分累计到10分,下岗学习一个月;
3.年内记分累计到20分及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油气集输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规定》、《油气集输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记分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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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隐患参照目录
一、重大隐患
1.天然气处理装置区、球罐区、装卸车区和原油储罐区等油气聚集场所存在的设备设施爆炸、火灾隐患;
2.长输管道泄漏隐患;
3.临近河流、海边的油气生产设施及管道泄漏隐患;
4.2人及以上生产施工现场存在的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等隐患;
5.在用特种设备未取得专业部门检验检测合格证或安全部件损坏、缺失;
6.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
7.工作前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制度未建立;
8.巡回检查制度未建立;
9.矩阵式培训体系未建立;
10.重大风险应急预案未建立;
11.重大风险施工开工验收制度未落实;
12.重大风险施工变更管理制度未落实;
13.重大风险施工前未进行有效风险辨识、评价和制定安全措施;
14.工程项目安全、环保、消防“三同时”制度未落实;
15.施工方案及各项设计存在重大缺陷;
16.施工巡回检查制度未落实;
17.施工未办理作业票;
18.施工人员无证作业;
19.施工关键工序旁站等监督制度未落实;
20.高危油气生产设备设施不正常运行时,未进行有效风险识别、评价和制定控制措施;
21.违规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民爆物品和放射源;
22.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23.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24.其它严重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行为。
二、较大隐患
1.2人及以下作业现场存在的坍塌、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隐患;
2.非河道附近、海边油气生产设施和管道存在的油气管道泄漏隐患;
3.一般设备安全部件不全、损坏、失效;
4.一般风险施工开工验收制度未落实;
5.一般风险施工变更管理制度未落实;
6.一般风险施工前未进行有效风险辨识、评价和制定安全措施;
7.一般风险施工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
8.施工方案及各项设计存在一般缺陷;
9.员工HSE培训内容落实不到位;
10.未按规定装设防雷、防静电、防漏电装置或装置失效;
11.易燃易爆场所违规接打手机、使用非防爆设备或工具、电器;
12.进入油气生产场所未按规定关闭手机或禁带火种;
13.使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设备;
14.司乘人员不正确系安全带;
15.车辆无防火帽进入油气生产场所;
16.气瓶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未按期检验;
17.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或设施、器材失效;
18.违规占压消防通道;
19.未配备安全检测仪器,或仪器失效;
20.应急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
21.生产施工现场大面积油水落地,安全通道不畅;
22.填写假资料;
23.生产场所劳保穿戴不齐全;
24.其它较大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行为。
三、一般隐患
1.施工设备设施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2.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
3.防雷、防静电、防漏电装置未按期检验;
4.消防器材未按时检查;
5.生产施工现场不整洁、不规范;
6.工作中从事与工作、生产无关的活动;
7.未按要求现场记录HSE活动;
8.其它一般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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