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方案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实施细则,测评,方案,综合
综合测评方案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07-2008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方案实施细则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调动全院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本着“德育为先,学习为本,拓展素质,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公平、公正、公开”形式。根
综合测评方案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07-2008学年度
学生综合测评方案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调动全院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本着“德育为先,学习为本,拓展素质,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公平、公正、公开”形式。根据《孝感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综合奖学金评比实施方案》和《孝感学院学生奖励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22%+智育成绩*63%+体育成绩*15%
一、德育成绩
(一)
计算方法
德育成绩总积分=(德育基础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惩罚分)×22%
(二)
德育基础分评定
(三)
德育基础分=标准分+社会工作加分
1、标准分评定
(1)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自决拥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学校和院里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2)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集体主义观念强,自决维护集体的荣誉,个人服从集体。
(3)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懂礼貌,有社会公德意识,不做有损他人的事情。
(5)
爱护公共财务,自觉维护校园、教室及宿舍的环境卫生及设施。
凡达到以上标准的同学,可以加标准分70分(基本达到以上标准的同学在7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60分,每3分一个极差,其比例分别控制在40%、30%、20%、10%)
2、社会工作加分
社会工作是指学生在学习时间以外,参加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并担任相应的职务。加分情况见下表:
加
分
条
件
5—3分
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视其表现酌情加分,考核不合格的不加分)
4---2分
各班团支书、班长;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校寝管会干部;广播台台长;校报主要负责人(视其表现酌情加分,考核不合格的不加分)
3---1分
各班班委、团支委;寝室长;校寝管会干事、广播台干事、校报干事、协会干事、教学联络员
说
明
1、
以上学生干部必须任期满一年
2、
学生干部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考核的优、良、中三等加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优、良、中、差的比例控制在40%、30%、20%、10%。
3、
兼职多项工作者,以最高职级加分,不累加。
(三)、德育奖励分评定
德育奖励=(政治思想加分+社会活动加分)
1、
政治思想加分
指在德育基础分之上,在政治思想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学生个人,加分见下表:
加
分
条
件
3分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
1-2分
校级社团积极分子(2分);院级社团积极分子(1分)
2分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校级优秀团员
1.5分
院级优秀团员
2分
院级优秀女生委员
1-2分
积极要求进步、写交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2分
校党校优秀学员
2分
4分
义务献血(一年不超过两次)
2分
勤工俭学励志奖
2-4分
红旗寝室长(4分)室员(2分)
1-2分
文明寝室长(含优秀寝室长)(2分)、室员(1分)
1分
校级通报表扬
0.5分
院级通报表扬
说明
1、凡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团员的个人凭获奖证件加分,但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不同类别的分数可累加。
3、献血凭献血证加分。
4、
前一学年的奖励不列入本学年综合测评加分。
5、
校、院级通报表扬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6、
红旗寝室、文明寝室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下文为准。
2、
社会活动加分:社会活动指学生积极参加校、院各项社会活动。
加
分
条
件
3-10分
青年志愿者活动成员受国家级表彰(10分)、省级表彰(5分)、校级表彰(3分)
0.5-2分
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论文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0.5-5分
校园科技文化节各项比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预备队员(0.5)
0.5分
校级大型歌咏比赛物理学院参赛队员
0.5-3分
院级专业技能比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胜奖(1分)校社团活动积极分子(2分)
2-4分
校级征文活动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
(2分)优秀奖(1分)
0.5-3分
院级征文活动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
(1分)优秀奖(0.5分)
2分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500字以上)
1分
在公开发行的地、市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500字以上)
0.5分
在校、院刊物上每发表文章一篇。
说明
1、
在各类刊物发表文章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
同类加分,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四)、德育惩罚分
扣分
条
件
1分
每旷课一节,累计扣分
2分
节假日、开学不按时返校
2-4分
校通报批评(4分)、院通报批评(2分)
6分
警告处分
2—6分
未注册者或未按时注册者
8分
严重警告处分
10分
记过处分
12分
留校查看处分
二、
智育成绩
(一)
计算方法
智育测评成绩总积分=(课程积分+智育奖励-智育惩罚分)×63%
(二)
课程积分
课程积分=必修课积分+限定选修课积分+任意选修课积分
1、
必修课积分
(1)
课程积分=[(成绩*学分)之和/学分之和]×80%
(2)
必修课科目:
各班测评小组定
2.限定选修课积分
(1)限定选修课程=[(成绩﹡学分)之和/学分之和]﹡15%
(2)限定选修课科目:
3.任意选修课积分
(1)任意选修课积分=[(成绩﹡学分)之和/学分之和]﹡5
(2)任意选修课指2004——2005学年度跨院选修课。
(三)智育奖励分
智育奖励分=学习成绩加分+过级加分+科研加分
加
分
条
件
1-4分
校级各类学习竞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省级各类学习竞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5分);国家级各类学习竞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5分)
0.5分
必修课成绩单科全班成绩第一名
2-4分
本科生英语过四级(2分)、六级(4分)
专科生英语过三级(2分)、四级(3分)、六级(4分)
1-6分
计算机过一级(1分)、二级(2分)、三级(4)、四级(6)其它相关计算机证书视情况而定
2分
普通话过一级乙等,驾驶证,非师范专业教师资格证,
4-2分
驾驶A照加4分、B照加3分、C照加2分
2-4分
省级科立项加1分;学生科研立项获省级奖励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国家科研立项加3分;获国家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校级科研立项(0.5)结题(1分),获奖者再加(校一等奖加1.5分校二等奖加1分校三等奖加0.5分)。
说明
1、
多门必修课单科全班第一名的同学,可累计加分。
2、
同类加分,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3、
计算机通过国家与省级,只加一项,不累加。
4、
计算机初级相当二级,中级相当三级,高级相当四级,
(四)
智育惩罚分
扣
分
条
件
2分
考试不及格一门
4-6分
考试中有舞弊行为(6分);违纪行为(4分)
8分
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三、
体育成绩
(一)计算方法
体育测评=(体育基础分+体育奖励分—体育惩罚分)*15%
1、
体育基础分
(1)
按教学计划开设有体育课(指必修课,选修体育课除外),按体育课实际成绩计分(两学期都有体育课,取平均成绩)作为体育基础分。
(2)
根据教学计划不开体育课,但身体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视力正常,能坚持正常学习,体育基础分计70分。
(3)
各班自举开展的体育活动视情况加奖励分,赋分在1-3内,但各班必须在活动开展之前以书面材料报院学工组,活动结束后将结果交院存档。
2、体育奖励分
奖励分
条
件
2-14分
参加各类体育比赛获团体项目省级1—8名的队员分别加14、10、10、8、8、4、4、4分;获校级1—8名的队员分别加10、8、8、6、6、4、4、2分
4-18分
参加各类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省级1—8名加18、14、14、10、10、6、6、6分;获校级1—8名加10、8、8、6、6、4、4、4分;校田径运动会运动人员破记录者加14分。
2-4分
参加校级体育各类比赛的运动员(4分),田径运动会优秀仪仗队员(3分),积极工作人员(2分)
1-2分
积极参加院级体育各类比赛的队员和工作人员
说明
1、
不同类别可以累计加分
2、
运动会各项工作人员、运动员和仪仗队员,不累计加分
3、
各项团体体育活动比赛队员凡未直接参与比赛者(其名单由院认定并有书面材料)折半加分。
2、体育惩罚分
惩罚分
条
件
3分
身体正常拒绝报名参加各类体育比赛
2分
无正常理由不参加仪仗队
3分
不按要求参加后勤保障服务
4分
无正常理由,在比赛前(中途)弃权
四、测评总则
(一)
以班主任为单位成立测评小组,小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
由8--10人组成,并向全班公布小组成员名单,严格在本班班主任的指导下完成各项测评。
(二)
测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加分有据,杜绝弄虚作假。
(三)
测评中,各项加分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由本班测评小组初审,测算出分数之后,再交由学工组复审,否则,不予加分。测评结果公示接受学生监督。相关加分复印件及加分细目按学号顺序每人一册由班主任送交学工组,作为院学生测评档案留院内存档。
测评中涉及加分的相关凭证时段从2007.9---2008.9为有效期。
(四)
院测评结果公示后,将报送校学工部审核,最后确定学生综合测评成绩。
(五)
本方案解释权属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综合测评考核小组。
物电学院综合测评考核小组
2008.9.1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