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自轮运转设备监理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实施细则,监理,运转,铁路,设备
铁路自轮运转设备监理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新建**至**铁路监理十标段自轮运转设备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公司联合体***监理**标项目部*年**月**日1***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1第二章编制依据3第三章监理组织机构.4第四章监理工作的流程5第五章安全监理目标6第六章安全监理控制要点61、管理职责62、检查主要内容7第
铁路自轮运转设备监理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新建**至**铁路
监理十标段
自轮运转设备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公司联合体***监理**标项目部*年**月**日
1***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1
第二章
编制依据3
第三章
监理组织机构.4
第四章
监理工作的流程5
第五章
安全监理目标6
第六章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6
1、管理职责6
2、
检查主要内容7
第七章
应急救援14
依据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上海铁路局车机联控标准实施细则》、《上海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办法》上铁安发〔2016〕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及相关施工单位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工程概况*铁路**站及**站改造工程包括既有站场、站房、雨棚及相关客运设施改造。
1、**站改造
a、**站改造范围起讫里程为左线**、右线**(对应的营业线里程**~**、),全长2.85km;**铁路在车站北端疏解后分别引入**站**场,实施**客专预留的2台面4线线上工程,**场变为6台面10线,增加正线1条(Ⅸ道),到发线1条(10道)。对既有共用站台4站台(530.0×7.0×0.30)拆除,改建为550m×10.5m×1.25m高站台。**场仍为3台面4线规模,既有五站台外侧路基进行帮宽,拆除既有五站台(530.0×8.2×0.30),外移7.3m,改建为550m×9.0m×1.25m侧式站台,拆除既有宣杭线4道,新建4道设于5站台内侧,**场旅客地道、行包地道、天桥延长至五站台。**车站站房规模30000㎡,最高聚集人数按2500人设计,**场设14m宽进站天桥1座,10m宽出站地道1座,3.5m宽行包地道1座,普速场设4m宽的旅客地道一座,共有站台5座(4站台为共用站台)。
b、**站高速场改造完成后变为5台10股道,10股道全部为电化区段,**客专接入**车站。接触网主要改造主要有拆除原有1道接触网及支柱等并按照新线路布置架设;新增加Ⅱ、Ⅸ、10道接触网;增加两侧咽喉区1、3道间渡线接触网;南京侧8、Ⅸ道间渡线接触网;杭州侧Ⅸ、10道增加渡线接触网;既有6-2锚段拆除;新增对应的支柱和硬横梁安装及腕臂及接触网调整等工作。
d、拆除**场普速场既有四站台、五站台钢筋混凝土雨棚屋面及立柱3056㎡,其中四站台182m、五站台200m、宽度8m;既有站台雨棚柱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雨棚顶为预制混凝土板梁。梁底距离站台面3.7m,梁翼距离站台面5.5m;每块屋面预制板的重量不超过1吨,雨棚立柱重量不超过5吨。新建四、五站台雨棚屋面投影面积为10725m2,其中四站台长550m、宽10.5m,五站台长550m、宽9m。站台雨棚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悬挑Y形箱型截面梁的排架结构,雨棚屋面为压型钢板与现浇钢筋混凝土组合楼盖,雨棚标准段长度12m;结构形式为钢管混凝土柱、钢梁、雨棚净高为5.5m。
2、**站改造
a、本工程为既有**站改造引起的既有接触网过渡改造工程,既有**站为**线上的中间站,**枢纽前方站,停用的货场位于站南侧。**站中心里程为**线
K**,现有线路
6
条,其中正线
4
条(既有Ⅰ、Ⅱ道、Ⅲ道、Ⅳ道),到发线
2
条(既有
5、6
道)。6、Ⅳ道线间距为
5m,Ⅳ、Ⅱ道线间距为
5.3m,Ⅰ、Ⅱ道线间距为
5m,Ⅰ、Ⅲ道线间距为
5.3m。站台
2
座,旅客进出站地道
1
座。
b、**站接触网过渡改造范围起迄营业线里程为
K**(对应施工里程:DK**),全长
3.8km,以不中断**站营业线运营的条件下进行改造及过渡施工。接触网过渡工程主要包含拆除既有Ⅲ道、Ⅳ道、5
道、6
道接触网,既有**站接触网重新布置。既有Ⅰ道、Ⅱ道接触网过渡施工及正式工程施工,新建
3
道、4
道、5
道、6
道、Ⅶ道、Ⅷ道,肥东站解除停办客运后确保肥东站Ⅰ道、Ⅱ道、3
道、4
道正式开通。
回流线
第二章
编制依据
本工程有关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
)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第172号[2014]
《轨道车管理规则》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上海铁路局车机联控标准实施细则》
《上海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办法》上铁安发〔2016〕326号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12]586号
《上海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3〕649号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作业检修驻站安全防护办法》上铁师【2014】299号
《上海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上铁运〔2014〕7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路外轨道车运用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函【2015】44号)
上海铁路局运输处批复的施工计划与设备管理单位签定的施工安全配合协议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运[2013]60号
《上海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发【2013】649号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及肥东站湖州站改造工程设计图纸等。
《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号
第三章
自轮运转设备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监理项目部设一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组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组成二级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为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监理部特成立自轮运转设备监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总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副总监理工程师
组
员:安全监理工程师
监理组长、各驻地监理工程师(员)
自轮运转设备监理组织机构图
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
安全负责人
工程监理室
安质环保室
综合办公室
监理三组
监理试验室
第四章
监理工作的流程
施工单位编制拆除专项方案
监理机构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不同意
同意
实
施
组织有关各方
处理安全事故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
施工单位
落实整改
发生安全事故提出书面报告
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通知
指挥部
指挥部
上报
上报
第五章
安全监理目标
1、首要目标: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的首要目标。
2、消灭责任一般D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和程度相当的责任非铁路交通事故。
3、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
4、以人为本,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现场作业安全稳定。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以及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遏制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第六章
安全监理控制内容
一、管理职责
1、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实施归口管理、专业负责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管、用、修、养”管理体系,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作业标准、质量可靠,确保运用安全。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安全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分工,逐级负责要求,监理项目部成立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监为组长,各级监理人员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1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并进行审核。
2
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道许可、鉴定和司机资格审查。
3
定期组织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与考评。
4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司乘人员作业标准的执行和落实。
5
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技术比武。
6
负责或参加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监理项目部应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路局有关自轮运转设备和无线列调设备等规章制度。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自轮运转设备监理实施细则》。
4、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自轮运转设备的日常运用管理,GYK数据的转储、分析及上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自轮运转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掌握设备的技术状态、使用动态和安全情况;负责对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安全管理;检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严格审查已批复的施工计划,要求施工单位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施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与设备管理单位签定了施工安全配合及技术协议。
2、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铁路相关标准,以及《技规》技术要求。
1
自轮运转设备驾驶员须持有与驾驶机型相符的有效证件且年审鉴定合格。
2
自轮运转设备上线运行前,必需年检鉴定合格,取得上海铁路局年检合格证,其运行控制设备(GYK)、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必须按期经电务部门检测合格,取得有效的检测合格证明。未取得上海铁路局年检合格证、“三项设备”未经检测和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上线运行。
3
自轮运转设备进场必须向监理进行上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机班携带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出乘,按分工检查好设备,严格按一次乘务作业标准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双司机值乘制度,需在局管内营业线运行时,其GYK运行控制设备必须全程开机,正确设定使用模式和有关参数,严禁关机和变相关机。一经发现GYK擅自关机或变相关机,立即停止该轨道车上线运行,同时按管理要求追究施工单位管理责任,并责令相关单位对责任司机立即清退出场,不得在上线运行。驾驶人员必须密切配合,认真执行岗位自控、互控制度,严格落实人身安全卡控措施。
5、自轮运转设备在沿线停车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车上应留1-2名司机值班,并将制动机置于工作位,止轮器卡住前后轮并安装铁鞋,在车组前后两端显示双面红色信号灯光。在施工地点专用线上停车,防溜措施与上述相同。留守值班司机主要任务为,遇特殊情况,按值班员要求转线作业,保护车辆及各种设施以防丢失。
6、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按列车运行时,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含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下同)、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简称“三项设备”,下同)应作用良好。本务机的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运行中故障时,除按照《技规》、《行规》和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操作要求执行外,一律按不超过20km/h的速度维持运行至前方车站,报告列车调度员,更换轨道车或翻顺位,确保本务机上述设备良好方准运行。
7、轨道车上线运行前,施工单位须携带“三证”和年检合格证申请表向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施工单位持上述申报表(二份)、“三证”、检修证明和轨道车行车控制设备(GYK)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到路局安监室审批。经安监室批准并通报调度所备案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方准申请、受理在管内上营业线运行,调度所方准发令准予上线运行。凡车辆修程到期或超修期的,一律停止上线,送厂(段)检修;凡随车备品不全、作用不良的立即配齐或更换。车上必须配齐通信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和备件等备品并保证正常使用。
1
有关行车及安全规章制度(含《技规》、《行规》、担当区段站细摘录、行车安全关键控制措施、运行控制设备操作手册、非正常行车提示卡等)。
2
轨道车工作日志。
3
轨道车技术说明书。
4
轨道车备件及工具备品明细表。
5
轨道车年鉴合格证、探伤合格证、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GYK、无线列调检测合格证。
6
运行区段的揭示命令。
8、运行区段原则上限定在接轨站至施工地段,在该区段运行时,不再安排带道事宜。初次运行前,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须提出具体运行区段的申请,审核后,报批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值乘人员必须提前掌握该区段有关线路及设备状况,熟练掌握该区段的行车方法。该区段内的有关运行揭示。
9、超出上述区段运行时,原则上无动力附挂货物列车运行,按自轮运转货物办理。
10、因构造缺陷或其它情况,必须本务运行时,须有胜任人员带道。施工单位应事先与沿途相关设备单位联系带道事宜,确定带道人员、带道区段和登乘站,并按照“谁使用、谁申请”的原则,填写《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申请表》,加盖公章,携带司机驾驶证、年检合格证以及“三项设备”检测合格证,向始发站提出申请。始发站车站值班员审核确认“三证”和申请表内容一致后,方可转报列车调度员批准。
1
上线运行前,施工单位须与带道人员所在单位签订带道协议,明确带道区段和带道司机责任等有关事项。
2
带道人员应持驾驶证于开车前登乘轨道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值乘人员在确认带道人员上车后方可联系车站组织开车。
3
长距离运行涉及多个单位带道时,施工单位应向调度所一次提出运行日计划申请,各单位带道人员须于始发站集中登乘,途中不再安排办理登乘人员上下。带道区段跨越两个及以上编组站时,可分段提出运行日计划申请。
4
带道人员必须携带带道区段内有效的运行揭示,于开车前交给司机输入GYK设备,并与学习司机共同核对、确认输入正确。带道人员未上车、无有效的运行揭示以及未正确输入运行揭示,司机不得开车。
11、施工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运行揭示受理、确认、梳理、编辑、审核、分发,落实运行区段的限速条件输入监控装置等工作,确保监控装置对运行区段实施全程监控;制定运行揭示管理、传递程序、方法等相应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凡未对监控装置输入限速条件的轨道车在限速区段运行的,一律按违章关机论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轨道车在始发站开车前,本务司机必须获取运行区段的运行揭示,在正确输入GYK设备后,并在运行日志上简要记录。对没有获取有效揭示上线运行的,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指挥部。
12、监控模式限速值不得违反道岔、线路、信号以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规定的限制速度;不同马力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连挂运行时,应按规定大马力在前
,并按小马力的允许速度设置区间临时限制速度;轨道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速度,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按线路允许速度和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控制模式运行。
13、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车站内进行转线、转场、进出库等作业时,按调车作业办理,严格执行《技规》、《行规》及“问路式”调车等相关规定。
14、由于机械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区间被迫停车时,司机应按规定报告车站和列车调度员,并迅速做好防护和故障处理工作。
15、按“谁主管、谁负责,谁放行、谁负责”的原则,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挂运前,督促施工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对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技术状态和货物装载状态进行检查,保证状态良好。
16、严格GYK运行数据转储分析管理。所有工程轨道车在营业线上的运行数据必须实现全部转储,转储周期不得超过10天。转储后的运行数据(包括数据分析,没有分析条件的可以委托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及时发送至指挥部安质部,保存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未转、漏转或转储不及时的,将追究相关施工单位的责任。严格三项设备按期检测要求。轨道车使用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上海铁路局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无线列调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GYK基础数据按时更新,连续检测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发现GYK设备未按期检测或基础数据未更新而上线运行的,将责令立即停轮整改。轨道车使用单位对分析查出的“两违”行为,认真分析、严肃处理、扩大教育。
17、运行中,驾驶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彻底了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车机联控及呼唤应答制度,严禁超速行驶;途中加强了望,按规定鸣笛。
18、自轮运转设备运行中,制动系统风量应足够,下坡时不得停止发动机工作或采用空档惰力运行;两轨道车重联运行,采用每次降压49kpa的追加制动方式。
19、自轮运转设备通过车站、道口(无人看守),桥梁、隧道、曲线、路堑等了望条件差的地段,以及施工地段(含封锁区段运行)时,轨道车乘务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加强暸望,多鸣笛,并适当减速,按规定速度运行,做好随时停车准备,在气候不良影响视力的情况下可开大灯行驶;在非正常情况下运行、转线应按照总公司《技规》、路局《行规》与相应命令严格执行。
20、轨道车及拖车用于运送施工人员时,必须有竖立牢固的端板、侧板,乘坐人员身体不得超出车体外,不得站立;轨道车内乘人,乘坐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不喧哗打闹,不乱摸乱动操纵手柄、按钮、开关等;运行中,随时注意乘坐人员情况,端板、侧板、两车连接处严禁坐人;电气化区段运行时,拖车上不准乘人,上下工具只可平移,不得高抬高举;车到施工地点停稳后,统一命令上下车,严禁边走边下人,司机应按负责安全的具体人员命令动车。
21、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推进作业时,须在运行车辆前端加挂简易紧急制动阀,并指定人员携带无线对讲机及手持信号在车辆前端引导,按规定速度运行。引导人员密切注视运行前方、邻线情况及人员动向,遇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情况时,立即采取停车措施。
22、轨道车因生产、生活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各种炉具应固定牢固。严禁使用明火预热发动机、油箱、油管及不熄火时用油棉丝布擦拭发动机。车内必须配备灭火器具,灭火器具的放置应便于摘取。
23、电气化线路区段运行,乘务人员应采取绝缘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铁路总公司《电气化安全规则》,在接触网未断电时,禁止任何人上车顶与拖车上的大件货物或起吊设备上,需站在拖车上作业时,人员与所携带使用的物件或设备与接触网的带电部分至少保持2米以上;装卸货物,不准用杆件测量装载高度,装卸钢轨、枕木时,允许平移,不得高抬或翻转,同时注意防止损坏供电设施;确因作业需要,在与接触网不足2米距离内作业,必须经路局批准,断电后按规定作业。
24、
轨道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发动机无力或有异响时;传动部分不良,有异响或保安装置失效,液力传动系统压力异常;车轴有裂纹或车轴轴箱温升超过规定或有异响等现象;车轮有裂痕、碾堆,踏面剥离、掉块、擦伤超限(限度按货车车辆有关规定),重型轨道车车轮轮缘厚度不足20mm;轮对内侧距离超过1353mm±3mm容许限度,轮轴发生相对位移;车架任何部分有横裂纹、弯曲,影响行车安全;制动或基础制动保安装置不良;前后照明或风笛失效;自动车钩“三态”使用不良,车钩座、舌、销、磨损超限;螺栓松动、销子脱落、机件弯曲、裂纹或其它缺陷;运行控制设备、无线列调故障及安全防护备品不全或失效。
2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驾驶人员出乘前须充分休息,保证班中精力充沛。夜间值乘前,卧床休息时间不少于6小时。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品。
26、防洪度汛期间,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驾驶人员应掌握运行区段内的防洪地点,出乘时应提前做好安全预想,运行途中加强瞭望,严格按规定作业,确保行车安全。
27、施工路用列车上线运行应纳入施工、维修计划。运用单位在向路局调度所提供《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作业计划表》前,须将计划表中发站、到站、编组、运行径路、作业地点及转线计划等内容报经主管业务处审核批准。未提供《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作业计划表》或内容不全的,禁止进入高铁线路运行。主管业务处应明确施工路用列车上线运行的审批标准。
第七章
应急救援
1、监理项目部成立以总监为组长、各级监理人员组成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2、救援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应迅速采取措施并赶赴故障(事故)地点。协助施工单位对事故进行处理,对涉及行车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应优化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做好救援准备。
3、按事故处理权限及时逐级上报,重大事故立即向路局安监室、当地铁路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与领导汇报,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
4、总监参与事故与故障调查处理,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准确查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