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制度 本文关键词:底稿,稽查,税务,检查,制度
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制度第一条为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稽查人员的税务检查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制度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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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稽查人员的税务检查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国税系统稽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税务检查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是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过程中,对检查所涉及的帐户、记帐凭证以及相关的税收问题所作的记载。
工作底稿是检查人员工作情况的原始记录,是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省国税系统各级稽查局。
第四条
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会计帐户检查记录》(附件一)、《检查记录》(附件二)、《税务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三)、《查补税款及滞纳金计算表》(附件四)、《偷税率计算表》(附件五)。
第五条
《会计帐户检查记录》是检查人员对被查对象帐户、计帐凭证逐项检查的记录。
第六条
《检查记录》是检查人员对被查对象除帐户、计帐凭证以外其他方面的检查记录。
第七条
《税务检查情况汇总表》是检查人员根据各项检查记录中有关税收违法问题进行的分类汇总。
第八条
《查补税款及滞纳金计算表》是检查人员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被查对象的税收违法事实,计算应补交税款、滞纳金的工作底稿。
第九条
《偷税率计算表》是反映被查对象偷税额占其当期应纳税额比例的计算表。对被查对象二年内是否存在因偷税被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检查人员也应在本表中反映。
第十条
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应逐笔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帐户、记帐凭证、金额等细节,全面反映此项检查工作的情况。
第十一条
检查结束时,检查人员应将工作底稿交由被查对象有关负责人逐栏核对认可,签注“属实无误”字样并盖章。
第十二条
对税务案件的工作底稿应当随同各类税务决定文书归集到案件卷宗。
第十三条
工作底稿作为考核检查人员检查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各级稽查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会计帐户检查工作记录
被查对象
检查地点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帐簿名称
凭证序号
记账时间
对应科目
摘要
金
额
存在问题
借方
贷方
被查对象(签章):
附件(二)
XXX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检查记录
被查对象
检查地点
记录人
检查时间
被查对象(签章):
附件(三)
税务检查情况汇总表
被查对象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违
法
事
实
检查人员:*年*月*日
被
查
对
象
意
见
被查对象签章*年*月*日
附件(四)
查补税款计算表(增值税)
税款所属期:
单位:元
月份
申
报
数
查
补
税
款
检查调整后留抵税款
所属期查补税款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应缴税金
留抵税金
合计
偷税
少缴税款
期初留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检查人(签名)*年*月*日
制作要求:
1、税款所属期按年度分别填写;
2、申报数由被查对象填写,并确认盖章;
3、查补税款是当期查补的销项税额和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调整留抵税金是调整的当期留抵税金,如果当期没有留抵税金,则该栏没有数据,如果本期留抵税金已调整,下期有留抵税金的,则应相应调减下期留抵税金,依次逐月进行调整;所属期查补税款为正数的,则为当期应补增值税税款;
查补税款计算表(消费税)
税款所属期:
单位:元
月份
申
报
数
查
补
税
款
销
售
收
入
应
缴
税
金
合
计
偷
税
少缴税款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检查人(签名)*年*月*日
查补税款计算表(所得税)
税款所属期:
单位:元
序号
项
目
金
额
1
全年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汇算清缴)
2
适用征收率或税率
3
应缴入库所得税额
4
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5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6
检查所属期(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
7
本期查补所得税额
8
本期实际应补所得税额
检查人(签名)*年*月*日
附件五
偷税率计算表
企业名称(盖章):
检查所属期:
年
月----
年
月
单位:元
查
补
数
合
计
税
种
名
称
申报数
已查补数
本次检查数
小
计
偷
税
率
备
注
1
2
3
4=2+3
5=1+4
6=4/5
7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
城
建
税
——
所
得
税
——
车
辆
购
置
税
——
房
产
税
——
土
地
使
用
税
——
车
船
使
用
税
——
资
源
税
——
土
地
增
值
税
——
印
花
税
——
契
税
——
其
它
——
合
计
税务机关(盖章):
检查人员:
日期:
制作要求:
1、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被查对象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3、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4、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须在备注栏说明,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5、检查所属期应按纳税年度分别填写。
6、申报数含被查对象自查申报数,应由被查对象提供,并经检查人员核实。
7、查补数由检查人员填写,如有已查补数,须附税务处理决定书。
8、此表须由被查对象、税务机关加盖公章,检查人员签字。
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计算表
单位:元
序号
滞纳税款金额
所属日期
起始日
终止日
2001.5.1前加收天数
2001.5.1后加收天数
就应加收数
1
年
月*年*月*日*年*月*日
2
年
月*年*月*日*年*月*日
3
年
月*年*月*日*年*月*日
4
年
月*年*月*日*年*月*日
5
年
月*年*月*日*年*月*日
6
年
月*年*月*日*年*月*日
7
年
月*年*月*日*年*月*日
8
年
月*年*月*日*年*月*日
9
年
月*年*月*日*年*月*日
10
年
月*年*月*日*年*月*日
11
年
月*年*月*日*年*月*日
12
年
月*年*月*日*年*月*日
合计
-
-
-
-
-
税务机关(盖章):*年*月*日
执行人员(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