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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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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第一章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本制度依据广州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组织机构、业务分工以及职能权限与责任,规范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组织结构的设置与调整,以确保公司的高效运作,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促进公

企业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第一章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广州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组织机构、业务分工以及职能权限与责任,规范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组织结构的设置与调整,以确保公司的高效运作,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地发展。

第二节

组织建立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组织设立的原则:

(1)必须支持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2)应扁平、紧凑、高效,并相对稳定;

(3)机构职能应清晰、精简、有利于强化责任,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4)应以市场为导向,同时考虑机构自身的成长与发展;

(5)有利于经营活动的开展,使资源配置得到优化;

(6)应有利于部门、业务单元之间的高效沟通与协作,降低管理成本;

(7)有利于信息的交流,促进经营管理活动的良性运行。

第三条

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1)管理幅度适宜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3)业务单位之间便于协调、沟通的原则;

(4)精干、节约、高效的原则;

(5)职能明确,管理层之间便于授权的原则;

(6)目标一致性原则。

第四条

职务的设立原则

(1)直接上级唯一的原则;

(2)逐级指挥和逐级负责的原则;

(3)职权与职责对等的原则;

(4)监督职能与业务职能分设的原则。

第五条

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原则

(1)越级检查原则:上级可对直接下级进行检查,也可对下级的下级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但不能越级指挥;

(2)例外管理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上级来处理意外出现的问题,凡是有重复性质的例行性工作,要制定出制度、流程和规范,授权下级处理;

(3)目标分解控制原则: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战略规划和年度目标,将公司需要完成的主要经营指标层层分解,从总经理到分管副总经理(总监)到部门经理到员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其进行考核和控制。

(4)成果导向原则:管理控制应使各项工作能够按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来进行。

(5)目标一致性原则:公司鼓励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在管理控制系统不完善的地方,在工作和条件处于非常时期时,按照公司的目标要求,主动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

(6)越级上告原则:下级对直接上级的工作失误进行劝阻,但其不听者,可越级上告。

第三节

组织沟通和协调的机制

第六条

集团各组织沟通和协调的原则

(1)指示与命令全部按照指挥系统,自上而下,逐级下达。

(2)各部门在明确界定的业务范围内,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指示与命令,顺利地完成各项业务。

(3)涉及到跨部门的业务,相关部门必须积极主动联系,有效地协调解决;不允许存在任何妨碍业务工作顺利完成的言行。

(4)执行的情况与结果,必须及时、准确和全面地逐级上报。

第七条

权限行使必须按下列原则进行:

(1)权限的行使者行使权限,原则上由直线指挥系统的各级管理者行使;但是,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把一部分权限委让给非直线管理者来行使,但必须规定代行或委让截止日期。

(2)权限行使的基准

权限行使者只能在权限行使规定范围和规定期限内行使权限。

(3)权限的委让与代行

在权限行使者不能行使权限的情况下,原则上其权限由直线管理的上级代行或授权给其下级中职务级别最高者,一旦权限委让给他人,或由他人代行,该管理者不得行使权限。

(4)对权限行使的干涉

直线管理的上司不得干涉其下级行使权限;下级不得妨碍上级指挥、监督和控制。

(5)直线管理者间的协商

在直线管理者之间发生分歧、出现意见和纠纷时,按下列程序解决:

A、通过共同的上一级主管解决;

B、通过各自的上一级主管协商解决;

C、提交经营分析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协商解决。

第四节

集团及下属单位组织机构管理

第八条

XX集团包括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

第九条

集团组织机构。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为职能—事业部制,实行“四大总部、六大产业群事业部”的基本组织格局,由财务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市场营销管理中心、技术研发管理中心等四大职能总部在其职能范围内积极发挥策划、监督、管理、控制、服务等功能,通过包括教育咨询服务产业群、建筑工程产业群、投资及房地产产业群、科技及制造产业群、渠道运营及贸易产业群、动漫影视产业群等在内的六大事业部进行具体业务运作。

第十条

集团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总裁在集团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集团公司全盘业务及公司发展事务,向董事会与董事长负责。集团各下属单位实行总裁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在董事长、总裁的监督下负责所属单位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长及总裁负责。公司在董事会之下设总裁1人,副总裁2-4人,四大职能总部、子公司各设置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必要时经董事长批准可聘请顾问及特约人员。

第十一条

集团业务原则上由各职能总部分工负责;但在下列情况下可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1)当各职能总部总经理或各子公司总经理在履行职务中遇到重大事项或涉及领域范围广的重大事宜时;

(2)当遇到事关整个集团,需要进行决策、综合协调、控制的事项时;

(3)当遇到需要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和审查的事项时。

总裁办公会议的运行,由总裁办主持并负责召集、组织。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所有员工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制。总裁由集团董事会聘任;各职能总部、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裁提名,集团董事会聘任,各职能总部、子公司总监级及以下人员,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由所在单位总经理提名,报集团总裁批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发文任命,但涉及到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人或关键部门负责人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报集团总裁批准后直接委派;部门副经理及以下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招选,报所属单位总经理决定聘用;一线工人由人力资源部门招用。

第十三条

顾问及特约人员依其专业知识、技术,向公司提供治理、发展、改革意见,接受董事长、总经理和各部门的业务咨询,协助总裁、总经理处理专门业务或特别业务。

第五节

集团及下属单位组织机构的设立与调整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设立与调整权限

(1)集团整体组织机构的调整应根据集团整体战略和内外部情况,经集团董事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2)集团管理总部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调整,应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和组织机构设计原则,共同研究后提出,报集团董事会审定、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集团下属各单位内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调整,应由各单位总经理批准后,其人力资源部门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经董事会审定、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设立和调整的提出

(1)每年12月10日左右集团公司根据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发布下一年度集团组织机构。集团下属各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左右根据集团公司下一年度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本单位发展需要发布下一年度组织机构。

(2)相关单位在提出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调整时,应对设立和调整的目的、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岗位职责、关键业绩指标及关键岗位任职资格做出明确、成文的规定。

第十六条

人员编制

(1)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份25日前确定次年组织机构及相应人员编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董事会审定,董事长批准后执行。确定后的组织结构与人员编制计划在下一年应严格执行,确因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的,需经集团人力资源部上报总裁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2)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的人员编制依各单位的业务和发展需要设置职位,坚持精简、高效、满负荷工作的原则,实行和鼓励一人兼数职。

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设立与调整中如涉及干部变动的,应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干部任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各单位在有关管理细则中予以规定和补充。本制度中有关部门职能及岗位说明书部分将随着公司的发展而适时加以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属集团董事会,本制度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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