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湖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湖文明委〔2012〕5号文件)精神及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对年度的学校发展规划和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提出新的目标,落实并贯彻执行。具体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思想,在市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创建浙江省文明单位。把新的创建工作与教育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结合起来,与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结合起来,建设以“红十字”精神为核心的校园文化,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师德建设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
二、创建目标:
根据《湖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以“合作、和谐、超越”为奋斗目标,以“提升学校内涵,建设高品质学校”为学校发展目标,将师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旋律,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将改革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为工作中心,以德育教育网络化项目建设、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与文明班集体创建为抓手,开展德育特色学校建设,积极创建平安校园,争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三、工作要点:
(一)高起点定位目标,丰富创建内容
进一步巩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贯穿落实到学校各项工作之中。
1.明确创建思路和目标。坚持以“党风”建设为龙头,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以“校风”建设为落脚点的创建工作思路,把“三风”分解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要先于社会、标准要高于社会、效果要优于社会为目标,努力争创省级文明单位。
2.探索科学的创建机制。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把创建工作列入学校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制定计划、定期分析、统一部署、齐抓共管。
3.创新工作载体,在形式上体现群众性,在内容上具有认同性,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地引向深入。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普法宣传,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和道德素质,坚持依法治校,促进学校的稳定发展。
(2)注重创建的广度和深度。坚持多层面、全方位、长期性地开展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争创文明办公室(个人)、文明班集体、文明寝室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
(3)以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通过争做“文明学生”、培养学生的成人意识、公民意识,提高学生的精神文明素质。如围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这一主题,不断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发现挖掘身边的典型。持续抓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结合学校实际,以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典型人物。
(4)注重舆论导向作用,发挥学校精神文明示范辐射作用。充分利用黑板报、橱窗、广播站、学校网站对校园先进事迹及时宣传、报道。通过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大力宣传精神文明的思想道德,倡导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行为。
(二)高标准建设队伍,提供创建保证
1.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发挥整体功能
(1)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学以致用。努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决策水平。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切实增强党员的先进意识、模范意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支在学校的重大决策事项上的政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交换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力和拒腐防腐的能力。
(3)抓好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民主评议、定期考核的管理监督机制。在干部中提倡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艰苦创业,务实创新,追求卓越,争创一流。
2.抓好教师队伍,打造一流名师。
(1)政治上关心鼓励教师进步。以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师德教育。积极倡导的“务实、创新”的优良教风。要求教师站在教育改革、发展的前沿,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多作贡献。
(2)继续做好青年教师135工程、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名师工程。坚持校本培训,从学校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出发,采用多种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进修深造,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
(三)高品位美化校园,优化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