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招生委员会,相关高中:
为加强我省普通中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安徽省高考成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普通高中美术专业招生工作办法》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中学招生委员会
11 月 10 日
为确保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部〔2013〕12号)。 13)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5〕1号)等文件,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注册
1.申请文化课。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于11月15日至17日到户籍所在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文化课报考手续。 文化类课程的报考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万兆路[2015]32号)执行。
2.申请专业课全国统考(以下简称省联考)。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艺术类基础学科与专科专业对应表,各专业省级联考根据其专业设置8个组考模块(各模块对应专业详见附件)考试科目(相同或相似)。 考生须选择与所报专业对应的联考模块参加省级专业课联考。 艺术类考生在报考文化类课程的同时,还需完成专业课网上报考手续。 考生还可以申请考试的不同模块。
3.申请中学专业课单独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报考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必须先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联考并通过考试。 报考获准后,考生须报考我省组织的学校考试。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报考。 考试时间确定后另行通知; 条例的实施。
2.考试
4.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统一考试才能进入普通高等学校。
5.专业课省考。 自年初以来,我省全面实施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在原有音乐、美术、设计专业课程省联考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了街舞、戏剧、影视专业课程省联考,进一步扩大了市联考的应用范围。 全校范围。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省艺术类专业课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省考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省考院负责统一制定艺术类专业全省联考考试指导意见,定做相关试卷,组织相关科目的评分和阅卷。 承担考试任务的高校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安徽省高考成绩,负责组考相关考试工作。
艺术类专业省联考考试细则和考试手册另行公布。
6.专业课考试。 根据教育部进一步扩大市级联考适用高校范围的要求,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高校原则上应使用省级联考成绩进行专业课及相关录取和招生备案规则,中学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 因此,我省可开设校考的外地高校原则上仅限于31所独立艺术院校及部分学院(专业)、985、211院校以及其他以招收艺术类专业为主的院校。 学院和大学。 我省设立的校考工作由有关高校负责。 省考院指定考点,统一举办。 同时进行监督指导,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
根据教育部规定,举办校考的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控制收到的校考合格证书数量,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量的4倍。
三、线路
七、文化课成绩。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本科和高等学校文化考试最低备案控制线按艺术(文科)和艺术(理科)划定。 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艺术史理论、书法等专业原则上不高于第二批普通专科成绩的70%),而高职(大专)通常不高于普通高职(本科)批次最低备案控制分数线的80%。
独立设立的艺术类专业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最低准入控制线及各专业院校(专业)参照实施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原则上不高于最低准入控制线我省规定的线路; 文化分数最低备案控制线按照我省规定的分数线执行。
8.专业课省考合格线。 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资格线。 考生成绩及及格线将在省考院网站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9.省考艺术类综合成绩控制线。
所有使用专业课省考成绩的批次均采用综合成绩录取。 以专业课合格成绩和文化成绩达标为依据,根据组考模块和招生计划,按比例确定各批次综合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120%批次,本科批次150%,如人数不足按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艺术类专业文化成果的不同权重要求,设置了两个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一)综合成绩1=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适用于组考模块1、2、3、6对应的专业。
(2)综合成绩2=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适用于组考模块4、5、7、8对应的专业。
4. 入场
10.文件批次和自愿设置。
首批高考高校,包括31所独立艺术类院校及部分院校(专业)、985、211省外高校;
第二批,使用省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三批、高考高校,包括第一批高校以外的高校;
第四批,使用省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
第五批,本科专业采用校考专业成绩。
11.志愿集。
第一批、第三批、第五批各有1名高校志愿,第三批报送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本次征集志愿者设立高校志愿者1名。
实施第二、四批“平行志愿”,对“平行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对未备案的分批线上考生进行“征集志愿”。 每批“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包括A、B、C、D、E、F、G、H八所高校,每所高校有3名专业志愿者和1名专业服从志愿者。 “没有专业的志愿服务。
12.专业课及学校考试批次录取规则。
(一)被独立艺术院校录取并参照执行院校专业专业并通过专业考试的考生,由省考试院一次性提供电子档,由招生院校确定根据有关规定和公示的录取规则提交文件。 其余问题由中学负责解释和处理。
(二)已修读其他高考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备案控制线并通过专业考试的,可向高校提供备案。 招生高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备案,其余问题由中学负责解释和处理。
13.专业课省联考批次录取规则。
本批次实行综合、平行自愿录取模式。 原则上按照相应公式估算的综合得分分别排序,100%录取计划录取人数。
当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分数排序,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不含新政加分)。
五、其他
十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新的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建立以本校艺术类专业选拔培养要求为导向的招生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设置,专科专业不得增加专业方向。 要综合考虑中考文化艺术成果,改进选优备案方式,力求通俗易懂,便于考生了解,便于社会监督。 同一院校的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相同的备案方式。 要逐步加强艺术类专业的文化素养要求。 独立艺术院校设置的文化成果原则上不得高于我省艺术类专业最低备案控制分数线。
报考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必须先参加专业课省联考并通过考试,否则其校考成绩不能作为录取依据。
15.文(文)科考生也可报考文史,文(理)科考生也可报考理工科。 您可以选择文学史或科学与工程。 文学、历史、理工科考生不得同时报考艺术类。 当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申请时间发生冲突时,优先录取艺术类。
16.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对于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可授予艺术类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相关院校如对考生有专业要求,须明确告知考生:招生简章 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目及备案要求(中学不再单独组织校考),中考文化成绩要求不高于批量备案控制分数线学校的非艺术专业。 文化成绩要求不得高于我省第二批高校备案控制分数线。
十七、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工科和理科。
18.艺术类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和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着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心实施。
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艺考培训活动,禁止教职工(尤其是专业课教师)单独、联合或受托开展中考艺考培训和宣传活动,禁止中考各级学校为各类艺术考试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十九、对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有违法行为的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全国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所有招收普通中考艺术类学生的高中,省考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