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名称:西安服装艺术职业大学
青海服装艺术职业大学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教育部学院代码:13125
第三条办学性质和办学水平
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服装类:服装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纺织品检验与贸易、针织工艺与针织服装、表演艺术。
艺术类: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雕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主持与播出、信息采集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
商科:国际商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应用外语、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日语、保险实务、连锁经营、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珠宝饰品技术与鉴定、新纺织机电技术。
我院2009年计划招收高职(本科)生3500人,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印发的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画册.
第五条:收费标准
服装专业:8600元/年(含表演艺术:9000元/年)
艺术专业:8000元/年
商科专业:6500元/年
第六条:英语语言要求
考生不局限于考试的英语语言,也没有其他额外的考试要求。
第七条:我院各专业不要求男女比例; 服装、艺术和商业专业接受文科和理科候选人。
第八条:招生对象
对已参加中考的报考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职、中专对口报考生,学校执行各省、市、直辖市报考生和往届生招生新政策。地区,没有其他限制。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中招生复试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备案新政策
1.志愿者优先。 录取是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优先考虑第一选择。 当第一选择未满时,可以选择非第一选择的候选人。 专业安排尊重考生的意愿。
2、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文)(理)科的广东考生须参加湖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 外地考生须执行所在省(市、区)统一考试成绩; 对于不组织统一考试的省(市、区)考生,我校承认其他兄弟院校艺术类考生的单考成绩。
3.艺术类专业提交单科分数不限。 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4、变速比控制在120%以内。
5. 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级差要求。
6.学院严格执行生源地加(减)分新政策,以录取结果作为是否报考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七、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在自愿补报后及时与我院招生办联系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同时在电子档案中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学校在申请期间核实考生的就读意愿。备案期间,学校将根据考生反馈的信息作为备案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学校备案工作完成后,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备案结果。
第十二条助学措施
除国家和省政府奖助外,学校还建立了优秀中学生奖学金、学生贫困补助和勤工俭学制度。
第十三条:结业与发证
中学生结业后,大学将颁发国家认可的结业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的中学名称:山东服装艺术职业大学
证书种类:大专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