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江北、江南工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第三税务分局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社会保险缴费上下限现将我省2023年基地建设情况公布,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2022年我省所有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 据此综合保险缴费查询,确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 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以个人身份参加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内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每季度、半年或每年一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
3.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如需结清余款,可在2023年底前分期或一次性结清,免收滞纳金和在此期间将收取利息。
四、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综合保险缴费查询,已执行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参保单位和职工而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以选择扣除2023年缴费基数。 当年剩余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也可以退还。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安排,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全省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服务水平,通知参保单位和职工(含离职人员)通过广泛公告、准确短信通知等方式,准确确定缴费基数差异,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