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崇小学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永定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净化校园,深入推进我校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根据区教育局要求,围绕我校实际情况,切实开展以专项治理商业贿赂为主的反腐倡廉工作。
二、学校成立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校长z任组长,z任副组长,z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治贿办公室,z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我校的治理商业贿赂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处室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对当事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四、学校研究决定把校园基本建设、校舍修缮维修、门面出租、教学(电教)仪器与设备采购、学生服装制作、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教材图书采购供应、招生、收受家长礼金、红包等方面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作为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教师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或干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五、凡在学校各种经营活动中得到的回扣、劳务费、手续费等一律交学校财务室统一入帐,不入帐、私分或归个人占有的作贪污论处。
六、学校将组织力量对2015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深挖细查,严肃查处涉及商业贿赂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同时,坚持查处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改正并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较重又不能认识错误的,甚至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治理商业贿赂是我校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任务,应把集中整治与构建惩防体系结合起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和办事制度,对腐败易发多发部门、重点对象、重点岗位,科学合理配置权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八、学校治贿办在校门口设置举报箱。学校治贿办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