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城区党市委、办事处,昌明经济开发区党总支、管委会,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贵定县党外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现印发给他们,请仔细参照执行。
中共贵定县委办公室
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贵定县党外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党外干部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担当作为、本领高强、廉洁奉公、数量充裕、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党外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官员选拔任用工作细则》《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党外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告》(黔南委办字〔2020〕88号)等有关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城区)、昌明经济开发区、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各人民团体。
第三条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方针政策,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按照官员管理权限,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党组组织部、县委统战部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大力支持、积极参加的工作模式,共同推动党外干部工作。
第四条?坚持和建立美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制,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规定,着眼于贯彻落实我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地理素质好、有较多群众基础、业务素质强、结构梯次优化的党外干部人才库。
第五条?党外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城区)党(工)委、各部委党组(委)要把党外干部纳入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有计划地提高党外干部的培育锻炼、储备使用,促进党外干部健康成长。建立分级分类的党外干部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党外干部储备量应占全县干部人数的10%以上。各单位党外优秀人才储备按照本单位股级干部以上总量的10%以上(不足1人的按1人储备)
第六条?各镇(城区)党(工)委、各部委党组(委)应做好党外干部的推荐工作,把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物色和看到党外干部成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原则上各单位党委(省委)今年开展党外干部推荐工作不超过两次,至少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如遇特殊状况,可随时启动)。各单位对物色到的党外干部,按照《党政领导官员选拔任用工作细则》的有关条例及官员考察程序推荐考察,经各单位党委(工委)研究后,要切实推荐到党组统战部,由省委统战部会同县委组织部研究确认能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