墅导中学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告家长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相关政策,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和《z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现将我市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告知如下:
1.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实施均衡编班,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按“示范区”建设要求,我市将大力实施教师流动、装备设施和办学条件提升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2.为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阶段办学行为,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按施教区范围招生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机会公平,省丹中招生指标的70%以上按考生数和办学水平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并逐步提高分配比例,2012年不再对指标分配生设定录取分数限制,以保证分配指标全部落实到位;
3.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2015年省丹中招生指标的70%以上按考生数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分配指标的录取资格为该校在籍学生,并读满初二、初三两年);城区其他四星级高中招生指标的85%以上按“尊重志愿、兼顾区域”原则公平分配到所有初中;
4.确因学生个性发展、生活照顾等特殊原因需跨施教区就读的,一年级和七年级须到施教区小学和初中办理《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到择校就读的学校联系就读,其他年级一律按转学要求办理手续;根据规定,招生学校可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不超过该校招生总数10%的范围内自主录取;如在择校生招生时间内未被录取,应及时回施教区学校就读。
5.小学毕业班学生都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就读手续在本年度5月30日前到现就读小学和教育局办理。
如果您对招生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学生所在学校(幼儿园)联系,也可与教育局联系。教育局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