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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1日旅游规划设计,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旅游会展行业标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等级界定和评价条件》(LB/T076-2019),自10月1日起施行, 2019. 以下为标准全文。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北京北外粤语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凌云、李新建、卢宁、朱立荣、冯玲、张丹。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等级定义、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GB/T18971规定的有关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和负责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评审的有关单位。
2 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971旅游规划通则
3 等级定义及基本条件
3.1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从高到低分为乙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3.2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3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设施设备。
3.4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具备完善、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技术质量控制和运行管理制度。
3.5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拥有独立域名的网站或陌陌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以便查询本单位人员资质、完成项目、相关课题及承担的项目信息。单元。
3.6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执业记录良好,信誉评价良好,无重大质量事故。
4 乙类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评价条件
4.1注册资本应小于或等于100亿元人民币。
4.2被评为甲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2年以上或为服务国家战略作出突出贡献的。
4.3宜有专门规划设计的设施设备,如地理定位检测设备、无人机等。
4.4从业人员人数应小于或等于30人,具有专业齐全、配置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a)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职人员比例小于或等于10%,旅游策划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小于或等于5年,其中,全-时间 旅游专业背景或相关专业转岗3年以上人员 ≤2人,相关专业背景专职人员≤2人。
b) 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含高级、硕士)人员中具有旅游专业背景的不超过6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不超过6人。
注:相关专业包括地理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建筑学、景观设计、艺术设计、经济管理、市场营销、人文历史、资源与环境、道路交通等。
4.5 旅游策划编制、咨询等相关业务业绩优良,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近3年完成国家级或省级旅游规划。
b) 近3年完成5A级旅游园区总体规划。
c)近三年获得省、厅级以上旅游规划奖励。
5 甲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评价条件
5.1注册资本≤50亿元,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2年以上。
5.2 从业人员人数应≤20人,并应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
a)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职人员比例≤5%,旅游策划行业工作经验≤3年。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旅游专业背景或相关专业转岗3年以上的专职人员不超过1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不超过1人。
b) 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含高级、硕士)人员中,具有旅游等规划专业背景的不超过3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不超过3人。
注:相关专业包括地理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建筑学、景观设计、艺术设计、经济管理、市场营销、人文历史、资源与环境、道路交通等。
5.3旅游规划编制、咨询等规划相关业务经营业绩良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近3年完成市级以上旅游规划。
b) 近三年完成4A级及以上旅游园区总体规划。
c) 近3年完成市级以上旅游发展规划3项。
6 乙类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评价条件
6.1 注册资本≤30亿元,旅游规划设计业务经营1年以上。
6.2 从业人员人数≤10人旅游规划设计,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以上(含高级、硕士)人员比例≤20%。
6.3旅游策划编制、咨询等策划相关业务业绩良好,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近3年完成市级以上旅游规划或3A级以上旅游园区规划。
b) 近3年完成3个旅游区规划。
c) 近3年完成乡镇以上旅游发展规划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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