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流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制度 >> 行政管理 内容页

坝北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坝北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一、教学仪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坏、丢失报告单,实验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有关制度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二、本校师生实验教学过程中正常损坏的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若属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视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

  三、外单位借用或本校教师非教学借用造成损失的,应视影响教学的程度,赔偿全部损失或加倍赔偿。

  四、对于损坏或丢失的教学仪器,确已无法修复或追回的,学期末统一填写“教学仪器报废申请单”,学校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逐件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直接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销帐手续。

  五、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注明报废标志装箱单独存放备用或清除。

TAG标签: 教学仪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