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鹅小学手提电脑保管使用制度
为了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充分利用学校电教设备,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现制定教育局为我校配置的5台手提电脑制定使用制度:
一、学校手提电脑是属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辅助设备,所有权归属学校。
二、学校建立手提电脑编号、入册、暂借使用、定期检查、回收等档案。
三、手提电脑专用为:
01号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专用;
02号属学校学籍工作人员专用;
03号属财务工作人员专用;
04号属校园网络工作人员专用;
05号属教学教研工作人员临时借用。
四、教师教育教学暂借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手提电脑的教师亲自登记、办理借用手续;
2.手提电脑不能外借、转借或非本校人员(合作者除外)使用。
3.使用中出现遗失或损坏,须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待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原因后作相应处理。若因使用者过错导致遗失或损坏,相关费用由使用者负责。
4.使用者要妥善保管好手提电脑,注意安全。
5.使用归还时,应将自己的课件或文件备份好,在归还后发生文件删除遗失,学校不承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