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泰实验中学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为使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依法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1、法制宣传教育实行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2、学校校长室、政教处和团委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学校各年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律培训、考试和颁发证书;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办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
3、学校各年级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处提出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和工作要求,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
4、法制宣传教育的教材,由学校政教处负责组织编印。
5、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由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
6、各年级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完成。
7、各年级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