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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南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方南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群众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工会法》、《劳动法》、《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范》(2003年6月5日)和《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单位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第四条 单位的行政领导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五条 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投资方案,单位教育教学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专业技术等级评聘方案,校务公开实行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等。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方案、办法、计划、措施,不得实施。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如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办法,对违纪职工予以开除处分等。

  四、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单位负责人申报荣誉称号。

  五、评议、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人员述职和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并与组织考察结合起来。代表大会根据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民主评议干部的情况和结果要向职工公开。

  六、选举或更换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

  七、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校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校长,报主管机关审批。

  八、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等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选举,根据《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教职工在201至500人的,代表名额为20%—25%”。职工代表的组成比例:教师代表占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干部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0%,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选举由工会制定选举方案,征求行政意见,报党委审定。各选区工会根据所分配名额,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当选代表必须获得选区全体教职工的过半数同意。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后,由工会委员会对教职工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照《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职工代表在单位内转岗,原则上应保留代表资格。

  第十二条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2003年6月5日)执行。

  第四章 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教代会每3-5年为一届 ,大会一般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如遇有重大事项,经过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大会会议。

  第十四条 凡需经代表大会选举的有关人选,或需经代表大会表决事项,要经过应到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组建教代会主席团,负责组织领导大会期间的各种活动,包括:主持大会;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讨论审议的意见;研究大会议题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的决议;主持大会选举;处理大会期间提出和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组建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包括教书育人和科研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干部评议监督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

  第十七条 组建教代会代表团,由相关年级的年级、科室或分校分别组成,一般应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人担任团长或副团长。代表团的只要任务是,组织本团代表出席大会;组织好本代表团代表讨论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积极反映教职工对有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征集大会提案;想本单位教职工传达教代会大会精神等。

  第五章 教代会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进行宣传教育,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思想认识问题。

  第十九条 成立筹备小组。组长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负责筹备工作。

  第二十条 培训教职工代表,根据大会中心议题,有针对性地引导职工了解学校管理状况和有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 召开预备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沟通思想,避免在正式会议上因思想不统一而出现僵持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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