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邺建高中校务委员会章程

  邺建高中校务委员会章程

  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是由我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为了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学校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校务委员会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 校务委员会工作原则

  校务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校务委员会组织

  校务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校务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和社区代表组成,由班主任或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

  校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按三级网络设置,班级校务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到5名家长组成;年级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年级长、各班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5到10名家长组成;学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校务委员会中推举五名成员产生。由学校(班、年级)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章 校务委员会职责

  各级校务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 校务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校务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校务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7.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流程:一、宣布校务委员会成立大会开始

  二、学校领导致欢迎

  三、宣读学校校务委员会章程并对相关内容作详细说明。

  四。选举首届校务委员会成员。

  五、学校领导为家长委员颁发聘书。

  六、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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