邺建中学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教育信息(宣传)是学校文化建设的有机内涵,信息(宣传)工作是优化舆论氛围、创树办学品牌的有效抓手,也是实现邺建高中创新发展、办好教师幸福、学生快乐、群众满意高品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强化我校信息(宣传)工作,推进学校文化建设现代化水平,推进我校信息(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责任制。
邺建高中信息(宣传)工作及网站建设、信息发布实行校长负总责、办公室主任具体总负责、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宣传)员具体负责制度。学校的信息(宣传)日常工作归口办公室统一监管。各处室部门应强化对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政治素质高、文字功底和责任心强、熟悉信息技术的人员担任信息(宣传)员报办公室备案。学校信息(宣传)员和网管员具体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及时向办公室报送各类信息。凡发生校园网站发布不良信息事故、媒体负面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纳入学校办学绩效评估考核指标。
二、实行教育信息(宣传)工作分级责任管理。
学校办公室负责网络电子办公系统平台,负责对外宣传和本校信息(宣传)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研讨活动,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各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平台,积极拓宽学校信息(宣传)工作的有效渠道,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教育资源、师生互动、家校沟通等领域的数字化、信息化程度。
三、实行教育网络信息实名发布、领导审核制度。
按照《邺建区教育系统网络管理暨信息发布规定(建教发【2010】8号)》要求,学校的网络信息发布实行实名制,所有网络类信息(含图片)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发布、上传。在强化校内宣传,包括政治学习、橱窗板报和校园网建设的同时,积极拓展对外宣传,借助网络、报刊、电视等专业媒体宣传学校,营造文化氛围,创树办学品牌,扩大社会影响。
四、实行学校教育信息(宣传)工作年度考核表彰。
按学年度对学校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每学年评选一批教育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由学校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评估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内宣传(占30%)、对外宣传(占70%)、负面曝光情况(考核评分细则另行制定)。对内宣传,考核重点是校报校刊、校园网、校园文化建设;对外宣传,考核重点是区级、市级以上报刊、电视、电台等各级各类媒体对本部门的新闻报道及专题宣传情况,含报刊传媒发表的本部门的教师论文和学生作文情况。凡当年有媒体负面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取消评优资格。教育信息(宣传)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记入学校绩效考核内容。
五、建立健全教育舆情收集反馈机制。
各部门对突发事故、群体事件、大型活动等必须做好应对预案,发生事故或发现问题苗头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于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凡突发事故、群体事件、大型活动等,信息(宣传)员应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于第一时间上报办公室。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