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三职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对辖区实行分片负责制。
二、学习制度;
调解委员会委员政治业务集中学习每月一次。
三、例会制度:
调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明确下月任务,研究工作的重点、难点。
四、民间纠纷调解情况登记制度:
纠纷登记遵循一案一记的原则,登记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纠纷事由;调解情况摘要;调解结果(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的主要内容)记录人签名或盖章;办结日期;⑦回访情况摘要。
五、民间纠纷排查制度;
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每月一次,重点是元旦、春节、5月份和9月份,并做好记录,将统计结果和书面总结上报司法所。
六、回访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处结束的纠纷进行回访。
七、纠纷信息传递和反馈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重大突发纠纷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