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三职中教代会制度
建立学校教代会制度,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既是加强和推进学校建设的需要,又是完善教学体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会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主席团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应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及时写好调查报告。
二、交流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工会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三、教代会报告制度。在召开教代会前两周及闭会两周内,都要问教育局教育工会填报召开教代会预报会和开会情况报告表。
四、代表培训制度。对换界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五、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六、教代会评价制度。教代会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重视程度。即党政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上及物质条件上是否重视并支持教代会工作。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这是教代会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四项职权是指:对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审议权,对学校内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以及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对教职工的福利物质利益等具体工作的审议决定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这是指教代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程度,教代会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期间是否充分民主,教代会在开会及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这是指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