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淮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意识,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办成江苏有位、全国有名的中学,为我国经济建设和高校输送高素质的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江苏省北淮中学”,原名“北淮苏皖边区公立北淮中学”。1999年,学校晋升为江苏省重点中学,2001年11月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正式更名为江苏省北淮中学,2004年3月转评为江苏省三星级普通高中,2009年4月被批准为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
第三条 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弘扬“攻坚克难、敢于争胜”的学校精神,以新课改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抓手,以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机制保障,促进教师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效能。加强学校与社区的融合互动,建立社区、家长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和评价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 准印刊物有校报《北淮中学报》、校刊《雨凝报》。
第五条 坚持“回归教育本真,服务生命成长、奠基幸福人生”的办学理念;校训(学校精神):攻坚克难,敢于争胜;校风: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教风:爱生如己、教生如子;学风:即知即行,学以致用。
第六条 学校创办于1941年,学校现址为宿迁市泗洪县建设南路32号。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隶属于z县教育局。办学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
第八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学校行政总负责人,在学校领导体制中处于中心地位,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聘任。党委书记负责监督,党委书记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聘任。副校长和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由校长提名后按上级规定予以聘任,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某方面的行政工作,根据规模设 立副校长职数。
第九条 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委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有如下职权和职责:
(一)校长的职权。
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广泛听取、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事务等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管理决定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组建校领导班子,聘用中层干部;聘任教职工并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实际,安排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岗位。
3.财经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规划建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原则上由校长实行一支笔核批。
4.奖惩处理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处罚;
5.课程设置实施权: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根据学校实际和办学特色,调整、开设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课程。在具体课程实施方面,校长有指挥、指导和评价权。
(二)校长的职责。
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教育法》和《教师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⒊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坚持德育放首位,教学为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置学校各门课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注重师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师业务能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⒌注重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⒍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党委的监督,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
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不断改善师生工作、生活、学习条件,创设优美育人环境。
⒏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条 学校党委积极发挥其政治核心及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领导学校党、工、团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监督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