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师大附中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正常进行,使我校的教育外事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改进教育管理服务,早日将学校建成现代化、国际化的一流示范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凡涉外重大问题和情况,须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上级外事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第三条 凡须以学校名义对外开展工作的外事活动,统一由校办组织对外联络和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严格按照外事报批程序,由校办组织做好出国人员出访前后的管理、教育和资料收集工作。
第七条 严格按照外事接待工作要求,做好外事接待工作。凡有外宾来访,须提前通知校办,并由校办牵头提出接待活动计划和规格,填写外宾接待日程安排计划表,报分管校领导,待领导指示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注意保护好教育外事工作资源,维护好外事工作的联系渠道,争取更多的发展机遇。
第十条 “外事无小事”,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做好涉外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防微杜渐,确保外事无事故。
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