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南29中教案规范
教案是教师对教学活动的预设,是进行有效教学的重要前提。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制定教案规范要求如下,请大家认真执行。
一、教师必须有手写的个性化教案
集体的教案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然而代替不了教师本人的个性化劳动。教师必须在集体教案的基础上,写出个性化教案。个性化教案要手写在教案本上。没有个性化教案,不准上课堂
二、教案本备课内容要求
1.分析教学目的、目标。
2.写清楚重点、难点。
3.应加强引导学生活动的教学设计。
4.应有个性化的补充教学内容。
5.35周岁以下教师必须有教学后记。
三、教案书写要求
1.要求教师原则上手写详案。
2.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年轻教师必须手写详案。
3.年龄35周岁以上,教学效果高于平均水平的骨干教师可以手写简案。
4.特殊情况下,少量的高质量的教学案与个性化的备课资料可以打印稿形式在教案本上呈现,经考核确认,可视为手写稿,反对“以贴代写”现象。
四、考核规定
1.教案评定等第为A、B、C、D(不合格)
2.教案检查每一学期不少于6次。
3.对不按《教案规范》执行的教师实行问责制度。
五、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附:京南市第二十九中学教案检查评价细则
A
⑴手写教案要求符合规定
⑵参与备课组备课活动,有学案且勾划重、难点
⑶教案或学案中体现学生活动设计
⑷有后记
⑸书写认真、字迹清晰
B
⑴有手写教案,但不符合规定
⑵参与备课组备课,有学案,并勾划重、难点
⑶教案或学案中体现学生活动设计
⑷有后记
C
⑴有手写教案
⑵参与备课组共同备课,有学案、无重、难点勾划
⑶教案或学案中体现学生活动设计
D(不合格)
⑴无手写教案
⑵提供学案但手写内容不足三分之一
⑶学案中没有体现学生活动设计
⑷参与备课组共同备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