邺建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比例:
每届会员代表大会安排正式代表约占教职工总数25%,另设特约代表若干名。代表中,校领导、中层领导应有一定的比例;女代表、青年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也将占一定的比例。
二、代表条件:
代表必须是会员;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着;热爱关心工会工作,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能维护教职工合法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得到教职工信任和拥护,在教职工中有一定代表性。
三、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的精神,全校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采取组织代表制形式,即由各工会小组民主产生。
四、名额分配:
按25%的比例分配到各年级组、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