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徐36中学网站用户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计算机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校区局域网互联,并通过中国电信宽带光纤网络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联,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是全校广大师生。
第三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
1、负责对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发展和维护提出指导和咨询意见;
2、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管理和发展;
3、学校网页的设计、制作、维护;
4、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5、负责各部门和学生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第五条 各办公室负责人对本室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监督管理,协同配合网络中心,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全校网络IP地址由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与校外单位连网。否则,网络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第八条 目前,校园网络上提供了如下服务:接入国际互联网、接入州徐市教育系统城域网访问K12教育素材库、中国教育服务网、校内数据共享与传输。
第九条 鼓励各部门和班级在校园网主页上建立子页面。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十条 上网信息实行校长审核制度。未经校长审核的信息不得在学校网页上发布。具体发布由网络中心和各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论;与教师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
10、违反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言论;
11、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三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用户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网络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条 网络中心和各处室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联网的处室。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网络中心和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