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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徐36中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州徐36中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州徐市第三十六中学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加强州徐市第三十六中学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根据州徐市教育局办事公开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州徐市第三十六中学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州徐市第三十六中学所有人员。

  第三条 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由州徐市第三十六中学办事公开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条 不履行承诺或不依照规定程序的,由州徐市第三十六中学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责令改正。

  第五条 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由州徐市第三十六中学办事公开领导小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州徐市第三十六中学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