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徐36中廉政纪律
一、廉洁承诺: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原则,恪尽职守,自觉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切实抓好分管
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2、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意识。牢记“两个务必”,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心声,关心群众疾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解决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3、严格履行职责,严禁以权谋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4、坚决拒收(不送)钱物。对送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组织,记录在案。坚决做到不向上级领导、部门或有关部门送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5、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部门基建工程、物资、设备购置工作。
6、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校务公开制度,继续坚持财务及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监督电话:z
二、工作规范(办事纪律)
1、端正办事态度,做到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2、认真负责做好分管的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3、公开办事结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按职能程序办事,不准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权谋私。
5.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处处为人师表,若有违纪,参财,体罚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在评审,提干,聘任等问题上,采用一票否决。
6、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违xxx纪,政纪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7、推行首问责任制,对来信、来访、采电的家长,除热情接待外,负责调处或及时转告有关职能部门调处。
三、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制度是指行为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能较好的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或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和具体情况,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责任追究。
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本职工作和上级安排的工作不落实、不完成的。
2、不遵守单位和行业规章制度,擅自离岗、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
3、工作作风不实,不尽力工作,导致工作任务完不成的。
4、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爆,态度生硬,侵犯或损害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的。
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的。
6、有吃、拿、卡、要及其它不廉洁行为的。
(四)责任追究,要做到实事求是,坚持有错必究,教育为主的原则;根据群众的有效反映、举报、投诉,经调查核实,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依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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