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扬附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卫科、学生工作处、总务处是具体职能部门。
二、通过各种形式对师生员工、离退休教职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法制教育。
三、贯彻落实《市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的主要责任目标,加强全面管理。
四、加强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学校无重大事故,无人违法犯罪。
五、积极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加强校内治安管理,贯彻落实各种有效防范措施,维护学校秩序。
六、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