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扬附中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若干规定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对青少年控烟宣传教育,是降低人群吸烟率,促进国家控烟目标实现的根本措施。为此,我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控烟制度如下:
一、学校成立控烟领导小组,由z同志任组长,zz同志任成员,建立健全控烟网络,并责成专人负责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团队活动、主题班会、黑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控烟知识,培养师生不吸烟的良好习惯,增强师生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利用政治学习及教研活动,开展教职工的控烟、戒烟、禁烟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控烟能力。
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电化教室、会议室、办公室、食堂、学生宿舍、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醒目禁烟标志,除特设的吸烟室外,其他地方均为无烟区,不设烟具,进入学校无烟区一律不得吸烟,包括外来联系工作人员。
四、人人参与控烟活动。学校党、政、工、团、红会、爱卫会等组织齐抓共管控烟工作。全体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共同参与控烟活动,人人争做控烟的主人,相互监督。
五、学校将不吸烟作为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标准之一,将不吸烟作为三好生评定标准之一,并与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相结合;将创建无烟学校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将不吸烟作为教职工文明组室的评定标准之一。
六、学校小卖部严禁销售香烟,严禁张贴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七、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执行我校有关控烟的规定,基建民工禁止在学校无烟区内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