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大高中借、还公物制度
1.学校各部门需向外单位借用物品时,必须经学校同意由办公室出具相关手续,同时注明借物名称、数量、经手人、使用人、借用时间。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并将退还手续凭据交办公室。
2.凡外单位向学校部门借用物品时,必须事先通过总务处或主管校长,各部门不得擅自借出,借出物品必须按质按量及时追还。
3.教职工借用学校固定资产(床、桌、凳等),须事先填写借条,经总务处批准后,由保管员安排借给,不得点名要物,私自挪用。用后须及时归还,不得借故拖延。
4.学校固定资产借出,必须经总务主任及校级领导同意。
5.教职工调离学校时应主动将所借学校财物如数交还,损坏照价赔偿,不得带走和转借他人。 凭公物偿还清单方可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