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仪器、物品,原则上都不借出,如确是教学急用,经教务处同意,可办理借物登记手续,使用完毕及时归还;各学科教研组经教务处同意向仪器室借用的仪器,学期结束前必须归还,以便在假期里做好保养、检修工作。
2、凡贵重仪器,对私人概不借出。一般工具、用品,教工确有临时急用,经教务处同意,可酌情借用,借期一般不超过三天。
3、本校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物品,须经校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经登记后方可借出。
4、外单位借用仪器必须在不影响本校教学的前提下,凭介绍信,经教务处批准。借期一般不超过一周。
5、学生科技活动需借用仪器、物品时,应由负责教师向仪器室办理借用手续,并定时归还,学生一律不得直接借取。
6、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概不借出,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7、借用物品应爱护使用,负责保养,按期归还。借用之设备请勿随意拆卸内部机件,以免影响设备之正常工作。
8、归还物品时,应验交并实行注销手续,设备若有缺损,借用应主动说明原因,照章赔偿,切勿自行拆修或更换部件以免故障扩大。
9、每学期结束前,借出的仪器、物品,一律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