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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台东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制的分工:

  (1)园长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

  (2)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对部门的下属从业人员负直接领导作用。

  (3)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责任制的追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孩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幼儿园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3)对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